根据既往判决文书记载,这桩悲剧发生在27年前的山村。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三人策划了一次抢劫。他于店窗处翻身入室后,持刀对19岁的被害者徐文素进行了持续追砍,刀伤总计超过30处,最终导致其因失血和气胸而身亡。原审曲靖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但云南高院二审中认定,尽管该犯罪后果极为严重,手段尤为凶狠,本应判处死刑,然其尚不属应当立即执行死刑之列,遂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者生前留影
尤其令人关切的是,被害家属与其诉讼代理人指出了一系列程序层面的严重缺陷。在一、二审诉讼的全过程中,司法机关从未通知被害方参与庭审旁听,也未向其披露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孤立无援的家属只能通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片言只语获得信息,误以为凶手已得到了应有的制裁。直到2010年,一则偶然获悉的消息如晴天霹雳般打碎了他们多年的心理预期——此人竟被改判死缓,且即将释放。这一发现被认定为严重程序违法;同时,这类暴力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也被质疑明显过轻。此后,家属开始了长期的申诉道路,然而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了申诉请求,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也明确表态不予抗诉。更令人扼腕的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代贤峰已在2014年获得假释,而另外两名从犯虽在2012年相继被抓获,却仅被判处无期徒刑。
山区小卖部惨案:被告人死刑何以改判缓行
位于群山怀抱中的乐丰乡新德村,火车站近在四公里之外,山谷里不时飘来汽笛之音。村民徐兴能与妻子孔聪芝育有五个子女,孔聪芝曾在完小校旁开办了一间小卖部,1994年病故后,这家小铺的经营职责便落到了次女徐皎月与幺女徐文素肩头。
悲剧于1999年10月25日黎明降临。年仅二十余岁、无固定职业的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三人事先谋划了一次抢劫行动。三人来到目标小卖部,代贤峰敲响窗户,提出赊账取烟,遭到拒绝。怒火中烧的代贤峰随即用水果刀朝被害人颈部刺去,被害人挣脱后,代贤峰紧接着翻窗进入店内,持刀对徐文素进行了疯狂追砍,在其面部、颈部、背部等多处造成三十余道创伤。最终,徐文素因失血过多、双肺穿透伤而不治身亡。作案人抢掠香烟数条后仓皇逃离。
事发数日内,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出于良知,主动到派出所举报了其弟的逃窜行踪,随后协助民警于同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成功捉拿。另外两名同伙则仍处于在逃状态。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确认代贤峰为了非法牟利,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应以抢劫罪名定罪。其声称遭人胁迫实施杀人的主张无法得到事实佐证,且代贤峰本人系主动、积极地参与了整个犯罪过程,直接造成被害人丧生,理应承担主要刑事责任。至于自首情节,法院予以确认:代利峰确实主动向司法机关揭露了其弟的行踪,并带领警方成功抓捕,故认定代贤峰自首成立。然而,考虑到代贤峰的作案手法特别凶狠,导致被害人身体留下三十多处刀伤,法院认为不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裁决: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五千元。
一审判决宣布后,代贤峰随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9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法院认定,虽然代贤峰所犯罪行的后果严重至极,作案手段残忍之至,按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但综合评估,其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对原审的定罪和程序合法性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判的量刑过于严厉。因此,法院撤销死刑裁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十年暗夜:被害者家族何时才能得知真相
据徐皎月回忆,在整个一、二审诉讼阶段,司法部门完全没有主动通知被害方出席庭审,也从未告知家属可以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更没有将判决书送到家属手中。代、徐两家住处相隔仅百余米,素无争执。山区的闭塞信息环境下,一家人只能通过派出所某位工作人员的耳传口述,听说凶手被判了死刑。沉浸在悲痛中的家族成员以为案件已尘埃落定、正义已得申张,既不曾深究案情后续,也完全不知道自己还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直到2010年,一条意外传来的消息如晴天霹雳般击碎了徐家长期以来的平静——原来那个杀人凶手代贤峰被省高院改判为死缓,眼看就要刑满释放了。在震撼与愤怒交织的心境中,徐皎月立刻赶往曲靖市中级法院查阅一、二审判决书。白纸黑字的改判事实让年迈的父亲徐兴能难以承受,老人来到了女儿荒草丛生的墓前,弓着腰整整哭了一个上午。
为给不幸遇害的徐文素讨回应有的公道,徐家整理核心诉求,向云南高院提起申诉,主要内容包括三点:其一,代贤峰并非主动自首,其供述也并不完整,初次讯问记录显示系其首先提议撬小卖部,第二次讯问又改口声称受人胁迫才参与抢劫,不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要件,自首认定系错误;其二,原审程序违法情形严重,司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诉讼权利、未寄送法律文书,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其三,二审法院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手段却改判为死缓,明显量刑失当,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代贤峰立即执行死刑。
就在家属坚持申诉的期间,那两名潜逃多年的共犯接连现身:2011年11月12日,民警在个旧市大屯镇松矿矿山将肖玉(原判决书中的肖本义)缉获;2012年2月夜间,警方在贵州纳雍县一家酒店中抓捕了浦绍丙。
司法机关:改判死缓的裁定并无不妥之处
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法院的答复意见认为,代利峰确实曾主动现身派出所,举报了其弟的下落,并协助民警于同年11月1日将代贤峰在昆明成功逮捕;代贤峰归案后对于与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杀害徐文素并夺取香烟后逃亡的全部事实均如实供述,自首的认定于法有据。根据刑法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本案另外两名共犯浦绍丙、肖本义尚在逃亡,二审法院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属合理。关于法律文书未送达问题,法院称,一审阶段被害方未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不属于该案的法定送达范围,一、二审法院未送达文书并无不当之处。

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对法院驳回申诉的结果不服,徐家随即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同时控告原办案司法机关剥夺了被害方的附带民事诉权,质疑自首认定有误、程序严重违法、量刑明显过轻,请求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提出抗诉。
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了答复意见。检察机关认定,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辩解未被两审法院采纳,家族对自首的否定理由不成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确实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此属程序瑕疵,但由于被害方已在2011年前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了司法救济,属于人民法院对该瑕疵的事后补正,这一程序缺陷系司法机关工作失误所致,不应由被告人承担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公布了两名共犯的案情进展:2012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浦绍丙、肖玉为抢劫杀人共同犯罪的从犯,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答复,认定原办案机关确属程序瑕疵
今年申诉重获生机,司法审查程序重启
自2010年得知案件真实情况后,妹妹遇害的悲剧始终刻在徐皎月心底难以消解,十六年来她从未停止过申诉的脚步。
然而申诉的道路并未如期带来期望的结果。2022年,年迈的父亲徐兴能最终还是没能看到案件的最终平反,黯然离世。
情况在今年出现了转机。4月份,徐皎月多年的执着终于换来了一线希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话告知她,经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后,最高检已将该案移交给云南检察院重新办理。云南省检并主动约定时间,表示愿意现场听取她的陈述。

6月9日,徐皎月收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寄来的正式书面答复。答复明确指出,该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正式受理此次刑事申诉。信件指出,检察机关此前已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告知,应家属要求现已出具书面文件,”当前案件正按办理程序推进,办理情况会及时向您反馈”。
“村里人都在说,代贤峰在2014年出狱的时候,他的家人放了鞭炮,还请亲戚朋友吃饭庆祝。”徐皎月这样告诉媒体记者。随后她多次主动寻找代贤峰试图讨要说法,但始终未能找到此人。这一次检察院的正式受理,让她重新燃起了期待——她殷切盼望司法机关能够全面重审案情,启动纠错程序,用公正的裁判来告慰那位长眠地下的女儿。
8月3日,记者尝试与代贤峰的家人取得联系以求核实有关信息,对方听闻来意后匆匆以”不太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乐丰乡新德村的基层干部向记者表示,代贤峰目前不住在村里,刑期已结满十多年,”出狱后曾回来露过面,去年在宣威火车站还见过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