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月初的一个工作日,一位五十八岁的女子在年迈兄长的陪同下重返北京。而她最后一次离开这座城市,已是三十二岁的年纪。
从三十出头到接近六十,中间流逝的不只是数日,不只是单独的一年,而是整整二十六年的光阴。
二十六年意味着什么?
这个时间跨度,足以让一个婴孩长大成人,从小学读到大学毕业。
足以让一个职场新人,一路走到即将离岗的岁月。
同样可以让一个女性,从盛年步入初老。
她回来了。
但事情并未终结。
反而,我们应当深入追问的关键问题,现在才真正摆上台面。
01
先对已知的事实做个梳理。
互联网上传播的一段寻亲视频显示,今年开春,某位从事寻亲志愿工作的博主,在山东菏泽曹县一处乡村发现了孙美华。当时她的精神状况已呈现明显异常。
她被当地村民习惯地称为「龙婶」,与一名被唤作「龙叔」的男人朝夕相处。
有人上前询问她的名字,她说自己叫「苦菜花」。
但她的记忆中仍保留着北京,仍记得环绕二环周边的居所,仍能说出几位亲人的名讳,甚至还会说一些外文和贸易行业的术语。
这些细节至关重要。
因为一个人即使失却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也不必然代表完全遗忘了自己的既往。
九月的第二周,经过DNA鉴定的确认,她终于回到了北京。
父亲母亲已经离世。
姐姐长期定居美国。
哥哥将她接了过来。
从这一刻起,那段二十六年的遗失,赫然出现在所有人眼前。
然而直至九月十九日,我仍未见到相关职能部门对这段缺失岁月公布任何正式的调查说明,也未看到权威新闻机构对具体事实的完整验证。
相反,村民们拍摄的那段视频,却在网络流转了整整十天。
视频里,村民说出了一些含义极其严肃的用语。
「摧残。」
「拿她当工具赚钱。」
「折磨到大小便失禁。」
这类措辞,任何一项独立看待,都绝非闲言碎语。
但必须明确强调:
村民所言,并不等同于事情已经发生。
视频所示,并不等于事实已被验证。
未经调查之前,任何机构都无权代行司法判决。
而问题的实质正在于此。
既然并未证实,那就应当动手调查。
02
真正令我关注的,并非那位村民是否说得准确。
我最在乎的是:
为何到了现在,人们仍不清楚有没有人切实投入调查?
这两个问题完全属于不同的层面。
前者关乎事实的确认。
后者涉及调查的责任。
事实可以一时不明。
但调查不能长期缺失。
若村民言辞有误,深入查证之后,就能洗刷当事人的冤名。
若村民所述部分属实,深入查证之后,就必须让违法分子付出代价。
最令人恐惧的,不是调查后呈现出不堪的结果。
最令人恐惧的是根本没有答案。
因为没有答案,就存在着两个版本的孙美华。
一个是已经返回北京、终于找到亲属的孙美华。
另一个,是在二十六年间究竟经受了什么、至今公众仍未获得任何交代的孙美华。
二人乃是同一个生命。
但她人生中最冗长的那段岁月,却仍笼罩在无法穿透的阴影下。
03
还有一处细节,我至今觉得极其刺目。
身份证这张纸。
视频画面里,孙美华的身份证不在她自己手中,而是被「龙叔」掌控。
寻亲博主是用一部旧手机,才把身份证换取了出来。
一张身份证。
代表一个人最起码的身份凭证。
却需要一位素不相识的百姓带着二手手机去交换才能取回。
仅凭这一事实,就足以引发追问。
身份证办理于何年何月?
登记的地址是哪里?
二十六年间户籍有无异动?
有无申请过补办或更新?
是否出现过与个人真实轨迹明显错位的信息记载?
这些疑问靠推测回答不了。
更无法通过一句「她一直住那儿」就能打消。
一个从北京失踪的三十多岁女性,二十六年后在山东被寻获。
这段地理距离,必须有人作出说明。
这条时间之线,也非要人来梳理填补。
04
可能有人会问:
都已经过去二十六年了,查还有什么意义?
这样的话乍一听像在陈述现实。
实质上它最危险的地方在于,暗中将「跨越长时间」悄然替换成了「无须调查」。
然而历史告诉我们,时间久远从不足以证明真相不存在。
二〇二二年江苏那宗案子,正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例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号的晚间,一则影像引起了舆论关注。
翌日,当地部门即刻发布了首份说明。
到了二月二十三日省委省政府调查组的说明发布,这短短二十七天内,相关机构共对外公布五份说明。
先期的叙述与最终调查所认定的情状,出现了极其巨大的落差。
最后,案件被纳入司法程序,多位相关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当地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
其中,董某民因虐待罪名和强行拘禁罪被科以刑罚;此外五人因拐卖女性罪被判监禁,刑期介于八年至十三年之间。
而那些失实的行为,发生在一九九八年。
从一审宣判回溯,已经时隔二十五年。
整整二十五个年头。
不仅是二十五天。
但那二十五年,并未让案件自动成为「无需再查」的对象。
这恰好在说明:
久远的时间会加重调查成本。
但它永远不能替代调查所应得出的结论。
05
法律框架内有没有追究的截止日期?
有。
《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有效期做了规范。
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对应的罪行,追诉期为二十年;当超出二十年后,若认定情节应当继续追查,需向最高检提交核批申请。
因此,「太多年过去了」绝不是个万能的挡箭牌。
要不要查、能不能查、以何种方式查,这是法律的范畴。
不是村里大妈大爷闲聊的话题。
更不能因某个人觉得繁琐就决定放弃查证。
值得同样留意的是:
孙美华这桩事涉及什么具体的法律违反,眼下仍未可知,需由调查和证据来划定范围。
性侵也罢,强制卖淫也罢,人口贩运也罢,殴打也罢,任意伤害也罢,都不可能因网络的一句说辞就直接定性。
但换个角度,也不能因缺乏现成证据,就干脆放弃去搜寻证据。
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常识。
06
还有一个容易被疏忽的要点。
「容纳」这两个字。
那起二〇二二年江苏事件的早期通报中,曾用过「容纳」等表达,而后来的调查通报则明白无误地确定了「掏钱购买」的事实细节。
又比如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山西和顺县公安机构在通报一起失踪多年后被寻到的妇女案例时,也采用了「容纳」的措辞。
后来检察机关对涉及的人员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议,其中涉及对主观动机等因素的认定。
我把这类先例列在一起,不是要推断孙美华的经历与之完全一致。
而是因为它们提醒我们一个本质:
同一个生命。
同一片地方。
同一个人。
究竟作何解释——是单纯「容纳」,抑或其他性质的行为,不能仅凭口头描述来定论。
它需要确凿的证据。
需要完整的时间叙事。
需要证人的证言。
需要身份方面的记录。
需要资金流向的痕迹。
需要通讯方面的记录。
需要当年报案的档案。
需要那些能留下印迹的物证——DNA、户籍资料、宿处登记、就诊记录。
一句话可以叩开调查的大门。
但一句话永远不能替代对整个事件的调查。
07
所以在我看来,孙美华真正所需的,并不是哪篇十万加阅读的文章。
也不是某条爆上热门搜索的短视频。
更不是网络言论对案件的「判决」。
她真正所需的,是有人将这二十六年逐年剖析。
在二〇〇〇年左右,什么促使她离开北京?
亲人是在何时做的失踪报警?
报案的记录还存不存在?
她后来怎样进入了山东?
谁负责将她带到那个地方?
具体时间在什么时候?
中途有无变换过住处?
「龙叔」具体是什么人?
两人何时相识?
她为什么始终未曾归家?
身份证为何被他人掌控?
她有没有用过自己的账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卡?
有没有去过医疗机构?
有没有住过院?
有没有留下其他身份的蛛丝马迹?
有没有人晓得她来自北京?
有没有人曾想过与她的家属取得联系?
村民所言的那些事,具体是谁的亲眼目睹?
谁只是风闻?
谁能拿证据说话?
这些提问,没有一项是在煽情。
甚至看起来全都是些沉闷的细节。
然而调查原本就应该乏味无趣。
真正能揭示案件原貌的,往往不是最震撼的措辞,而是最不起眼的一份单据、一条记录、一个时间点。
08
还需要指出一个困境。
何以每次都要等到某个普通百姓拍下视频、分享到网上,事情才被看见和重视?
寻亲志愿者不是警务人员。
微博用户不是专业侦查人员。
新闻工作者也不是办案部门。
普通百姓所能做的,是察觉异状、提交线索、扩大影响。
但梳理身份注册、查阅报警档案、确认人身信息、保全相关证据、正式立案侦查,这些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主体负责。
不能将公众利益的维护承包给了一个拍摄者。
也不该责求一个持手机的人,代替应该由国家机构承担的工作。
普通人能把她推到人们的视野。
但无法替她完成法律上的程序。
一段视频能让大众明白她的身份。
但无法为她解答二十六年究竟发生了何事。
09
有人会说:
为什么费力去查这么多细节?
因为她如今已经五十八岁。
因为她的生命被二十六年的缝隙割裂了。
因为她的父母等不来她的回归。
因为她年轻时代的影像,犹在网络流传。
那些相片上的女子很年轻。
而相片之外的人已经临近花甲。
二十六年过去,许多人已经谢世。
许多材料可能散失。
许多记忆可能模糊。
许多知情人可能远走。
因此,目前最不应该发生的事,就是继续蹉跎光阴。
再耽搁一年,就可能少一位证人。
再耽搁五年,就可能少一大批证据。
再耽搁十年,就可能连基本的时间脉络都无法复原。
时间对查证工作并非助力。
时光只会一点一点侵蚀真相。
10
我著笔这篇文章,并非要给孙美华的遭遇定上某个罪名。
也并非要把村民的说法当做铁定的事实。
我只想提出一个很简朴的问题:
既然她已经回家了。
那么消失掉的这二十六年,谁该来告诉她发生过什么?
倘若查证之后没有犯罪事实,就请对社会公布调查的结论。
倘若查证之后发现了违法犯罪,就请按照法律处理。
倘若现阶段取证还不够充分,也可以告诉大众目前查到了什么、还剩什么待查。
然而也不能什么都没有。
因为一个五十八岁的女人已经回到了家。
她可以遗忘二十六年前的许许多多。
她甚至可能永远讲述不完整自己的整段二十六年。
但这不是让二十六年永远没人回答的借口。
我们应当真正畏惧的,从来不是一桩案件被彻底查明。
真正应当害怕的是:
一个生命失踪了二十六年,好不容易被人寻到。
世人都在为她回家而欢呼。
却没有一个人再去追问——
她为什么耗费了二十六年才踏上归程?
假如这个提问没有答案,
「回家」也就仅仅是故事的尾声。
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