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一位老年人外出时突感身体异样,便步入邻近的一家棋牌室想要歇息片刻,岂料不久后陷入昏迷。该场所负责人及时上前搀扶,并拨打急救电话送往医疗机构,然而该老人终究未能抢救成功。
事后,亡者家属向经营者索要十万元赔偿,并威胁若不照办就要在棋牌室门前停放遗体。经警方出面调停,最终经营者被迫向家属支付一万九千元,名义上被冠以「人道主义补偿款」。
这则新闻令人反思的,并非世人的道德沦丧,而是一种深深的无奈——经营者已然向公共权力寻求庇护,结果依旧是明显的不公正判决。
我对此类行为的观点,与对举报现象的评价不谋而合。
人之百般,各有其类,社会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人物,谁也无法预料下一次接触的是什么样德行的人。应对此类事件的关键,在于担当仲裁者角色的公权力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条款进行恰当而公正的决议。
而非抱着「少惹麻烦」的心态,将法律束之高阁,急于通过调解来敷衍了事。
从我的观点看,这类调解无异于对法律的嘲弄,通过那些模棱两可的人伦情理,去模糊法律明确的黑白内涵。
理论上讲,当双方陷入无从和解的争端时,厚重的《民法典》应该足以提供答案——义务如何分配、纠纷如何收场、谁在故意欺瞒、谁在推波助澜、谁在蛮不讲理、谁在挑衅滋事,这些问题根本不难甄别。
然而,某些掌握公权的部门,却偏偏钟情于调解这一套。
调解究竟是什么?无外乎比拼谁更厚颜无耻、谁的人脉更强硬、谁更有时间充足、谁的声音更刺耳——这些因素中,又有哪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核心?
依照长期的观察,每一次所谓成功的调解,都是有理的一方遭受损失,无理的一方捞取好处,无一例外。
原因其实很明白——凡是牵扯调解的场景,都是那个没理的一方硬要耍无赖、拒不认账,从而迫使有理的一方乃至受害方不得不做出让步和自我牺牲。
既然这般推崇调解,又何必耗费人力物力去制定那么庞杂的法律体系呢?碰到分歧就地调停不就完了,何其简洁。
尤其令人不齿的是,那笔一万九千元被冠以「人道主义补偿款」的名头,坦诚讲,我看不出丝毫的人道精神,映入眼帘的尽是魔鬼的逻辑、野兽的本性、歪门邪道的嘴脸。
早年彭宇事件的出现,已经使「街头该不该搀扶陌生老人」成为了广泛的讨论话题。(勿用那些有失客观的言论来驳我,什么彭宇后来承认撞人了之类的说法,根本子虚乌有。)
如今局面更显荒唐——你不过是开店做生意,结果人家倒自己走进门来了。
那么这类事情以后怎么处理呢?置之不理,会被指责冷酷无情、见人困厄而不救,最后还是要赔钱;主动伸手相助,又会被说救护措施不够专业周全,照样还是要赔钱。
这种调解判决,会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永久性的伤害,使得许多人在想要伸手帮助他人时,必须先掂量一下经济成本。一万九千元这个数字,按我的估量,绝对不是小钱,若是自己掏腰包,得心疼上好长一段时日。
而且这笔「人道主义补偿金」恰好是在他积极施救的背景下产生的,这实在是对「人道」二字最大的反讽。
我们也必须保持清醒,那些沉迷于调解、视调解为万能之举、将调解成功视作政绩的人们,永远无法设身处地体悟被迫赔钱一方的遭遇。
他们脑子里盘算的仅仅是化解纠纷、降低热度、消弭影响,至于由谁来承担费用,则漠不关心。
理由很直白——因为他们穿着制服,他们被敲诈勒索的可能性,基本趋近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