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通过详尽调查确认:任羽中在2006年至2025年间,利用其在北大党委政策研究室、人事部、宣传部以及党委常委等多个职位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升学、就业和教育培训等领域谋取私利。作为交换,其本人以多种名目非法受纳财物,总计金额达人民币三千一百九十五万余元。

经审查认定,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犯罪,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然而,考虑到被告人自动投案、真诚认罪悔罪、向办案机关坦白交代,以及主动配合缴付赃款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裁定。法庭随即宣布了上述判决。

本案法庭审理于2026年6月5日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任羽中及其法律代理人就此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任羽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现场旁听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共二十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