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南明确,亲属移民与职业移民都属于受「公共负担」规定制约的类别。申请绿卡者需提交相关证据,表明自己不会动用任何公共福利项目,若未能证明,绿卡申请可能遭拒。
国土安全部(DHS)已于上月撤销了拜登政府2022年发布的相关限制规定,新的政策指南定于2026年9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

美国移民部门表示,新指南的制订符合国会的根本意愿,力求确保申请人具有经济自立能力,不依靠纳税人支撑的公共福利度日。指南进一步细化阐述了因公共负担被驳回的具体情况、豁免人群的界定、审查的核心因素、应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保证金相关机制。
按指南要求,外国申请人申请绿卡时,除豁免类别外,一律需遵循「公共负担」的条款约束,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可能遭到驳回。
属于受限制范围的移民类别有——
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及其子女;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及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优先类别的美亚混血儿;
美国公民的遗孀或鳏夫;
优先工作者;
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卓越能力的外国人;
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
投资者;
宗教工作者;
美国政府海外雇员或前雇员;
巴拿马运河区员工;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
国际组织退休员工;
美国武装部队人员;
国际广播公司相关人员;
无法返回家园的外交官或高级官员;
多元化签证移民;
1982年1月1日前的部分入境者;
外国证人或线人等。
豁免于公共负担规定的类别涵括——
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美亚混血移民;
受雇于美国政府或代表美国政府工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籍翻译人员或相关国民;
根据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调整身份的古巴和海地入境者;
根据《古巴调整法》申请的人员;
正在调整身份的尼加拉瓜人和其他中美洲人;
根据1998年《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案》调整身份的海地人;
劳滕贝格假释犯;
特殊移民青少年;
注册申请人(获大赦人士);
申请临时保护身份者;
某些非移民外交官及其家属;
人口贩运受害者;
符合条件的犯罪活动受害者;
根据《反妇女暴力法》提出的自我请愿者;
某些遭受虐待的「合格外国人」;
符合领取遗属福利资格的身份调整申请人;
在加拿大出生的非美国公民美洲原住民;
俄克拉荷马州基卡普部落相关成员;
根据2001年相关拨款法案提出申请的越南、柬埔寨和老挝国民;
波兰和匈牙利假释犯;
某些叙利亚国民;
根据利比里亚难民移民公平法调整身份的申请人等。
在审查标准上,《移民和国籍法》(INA)对「公共负担」的定义并不具体,但法律规定移民官员在审查时必须综合考量五个法定因素:申请人的年龄、健康情况、家庭结构、经济和资产状况、学历与工作技能等。官员还可参考I-864表格(经济担保声明)等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官员将进一步检视其他因素,特别是申请人是否曾领取过需经济审查的政府福利,如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粮食券、教育贷款补助等相关福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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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答
申请人如何向移民官证明自己不会领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与拜登时代政策的核心差异在于范围界定。拜登时期将公共福利的范围限定于现金补助和长期照护机构费用两类;而新指南则采取了不同做法——不再依赖详尽的法律框架来硬性界定标准,而是回溯《移民和国籍法》本身的规定,通过USCIS政策手册赋予移民官更灵活的自由裁量空间,逐个案件进行综合判断。
换言之,申请绿卡的人员需在提交文件中充分证明自己不会动用美国福利。经济担保书(I-864)在过去被视为重要证明,但按新指南规定,I-864仅作为参考因素之一。移民官还将综合考量更多因素来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可能利用公共福利的风险。
对于申请职业移民的人士而言,近三年的税务申报表是审查中最为关键的依据。与此同时,还应附上半年内的银行对账单(用以证明申请者有足够的积蓄和稳定的收益渠道)、最近半年的薪酬单据、产业证明及股票和退休账户(401k、IRA)的对账明细。
家庭亲属移民申请者则需展示自己具备赴美后自我维生的能力。教育背景、语言水平、工作履历等皆属重要参考。若代父母申请绿卡,长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成为焦点。除了标准的移民体检报告,倘若老人患有长期疾病,应递交医生证明文件,说明其不需长期医护照顾;同时,医疗保险证明也应随之提交。
关于材料提交,宁可多缴而勿漏缺。所有证件应按序整理汇档或数字化保存,建立详细目录便于查阅,以便移民官员快速定位信息,从而加速审批流程。
若被认定不符资格?
可能面临巨额保证金要求
若移民官员仅因申请人可能沦为公共负担而判定其不符合入境条件,可命令其支付公共负担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属于财务担保形式,申请人或担保方可向USCIS缴纳现金或提供有资质的担保债券,藉此证明该申请人不会成为公众负担。多米尼加共和国已先行实施这一政策——该国公民申请美国绿卡时需缴交25万美元的保证金(详见:重磅公告|美国绿卡申请新增25万美元保证金要求,多米尼加率先实行)。
指南进一步明确,移民官员在测算保证金数额时,会综合评估该申请人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可能符合资格领取和实际可能收取的公共援助总额。申请人必须在获得拒绝意向函并被邀请后,方可通过I-945表格(公共负担保证金申报表)缴纳现金或依托财政部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未经邀请而主动缴纳保证金,USCIS概不接受。
移民局特别强调,本指南具有法律约束力,将全面替代以往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包括1999年的临时实地操作指南以及其他与公共负担有关的规定。该指南设立用意在于指导工作、而非对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硬性管束。指南自2026年9月18日起生效,对所有在该日期及之后通过邮件或在线方式提交、且属于受公共负担规定约束的I-485表格(永久身份登记及身份调整申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