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山东青岛一女高中生在网上发帖称,12月9日晚,其高中班主任郑某酒后查寝时,将自己猥亵侵犯。16日,该女高中生某再次发帖,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一份行政处罚书,认定郑某某猥亵违法行为已作出决定,给予郑某某行政处罚10日。
17日,记者从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办公室得知,“下一步纪委介入,学校将依法依规对老师进行处分。”

据网友发帖,其自称是一名高三女生,就读于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因学校实行寄宿制,自己和另一名同学住一间宿舍。12月9日,因她的室友走读回家,她一人在寝室。9日晚22时40分许,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在其寝室时对她说“男人都是坏人”之类的话,还用手摸她的脸,对她进行搂抱。
“宿舍阿姨似乎听到我的寝室传出响声,她突然出现在我们宿舍门口并把离我宿舍最近的走廊灯打开,我吓了一跳,他想象我落荒而逃。”该女生文中写道。
此后,该女生又发贴称,事发后,连续几天神不守舍,浑浑噩噩,并找到了家人求救。但学校搪塞其和家人,不予正面回复。


16日,该女生在其账号发布了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书。其中提到,违法行为人郑某某,52岁。2023年12月9日22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宿舍,趁房间内无其他人在场情况下,用手抚摸女学生死亡,并对其进行搂抱,将嘴贴在其耳朵上等方式进行猥亵。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郑某某的猥亵决定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相关法规,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17日,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郑某某猥亵女学生的情况属实。“此事发生以来,学校就积极介入。警方也介入处理好了,昨天出来的那个结果就是,说是行政拘留10天。教育局也有介入。下一步会介入,学校依法规定对老师进行处分。”
记者询问男老师晚上可前往女生宿舍查寝,工作人员称“这涉及到老师和学生的隐私,不方便透露。”其还提到,“涉事老师下一步是否还会留校办公,需处理学校的结果出来后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