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的20年前车祸疑案:逆行致1死6伤,赔偿何以独自承担?

男性,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于山西阳曲,姓名刘鹓。今年6月经忻州市第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投票选举,担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一职。

忻州市长20年前逆行车祸致1死6伤 被曝

刘鹓的肖像。图片来源于人民网

最近,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一段尘封的过往。2006年刘鹓任太原市小店区副区长期间,驾驶一辆公务用车在逆行中与他车相撞,致使人员伤亡。这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知情人士推测刘鹓可能涉及酒后开车的情况。令人疑惑的是,事故发生后刘鹓非但未受处罚,反倒官位不断攀升,从处级干部晋升至如今担纲一方的厅级要职。

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01

逆行官员所致重大伤亡事故被判定为双方各占一半责任太原交警部门下达的一份事故责任认定单据记录,2006年4月10日晚间,在太原市滨河西路漪汾桥南环口路段,由刘鹓驾驶的”晋AQ2095″风神牌轿车(车辆所有单位为小店区政府机关)与另一辆”晋A66617″捷达轿车发生了碰撞。捷达车随之又与同方向的”晋AT1991″神龙出租车发生了连续碰撞。事故后果为捷达车乘客朱建龙当场身故,另有6名人员伤势各异,其中捷达车内伤5人,出租车司机伤1人,三辆车俱遭损毁。

此份认定书成文于2006年5月11日。记载当时公务车驾驶人为刘鹓,工作单位为小店区人民政府。认定意见指出,其中一个方面是因为”甲方驾驶人刘鹓越越中心线提前向左转向,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律规定,为事故成因之一”。

被撞击的捷达属民用车辆,内有驾驶人及乘客6人。”乙方驾驶人郝福庆无驾驶执照却驾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路运行,且违反了乘客载运规定……乙方违法行为亦为事故成因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从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大小来判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最终认定,双方各负同等(50%)责任。其他人员(捷达乘客及出租车司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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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影像资料。受访人士供图

有参与人指出,这份文件的论证过程存在严重漏洞。举例而言,文件对”谁最先驶入交叉路口”、”转弯动作是否已完成”、”哪方不让行”、”车辆行驶速度孰快孰慢”、”是否留有避险余地”等重要节点未做阐述,只是笼统地提及”越中心线提前转弯”一句。而根据交管部门的规范指导,重大事故认定应详尽说明事故形成过程、碰撞具体位置、撞击方向、车辆运行轨迹、速度判断、避让可能等诸多要素,这份认定书却付之阙如。

“整份文件无法看出碰撞发生在何处。碰撞位置关系到谁越线、谁强行变道、谁应承主要责任。”举报方认为,这是文件最大的缺陷所在。其次,该文件对超额载客这一因素是否与人员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未做分析,无相应的论证过程;对等责任的划分缺乏充分推导,没有逻辑演绎;关于1死6伤的严重后果,卷宗中看不到伤者的笔录记述。

02

尽管责任各占50%,但赔偿款项却全部由官员一方支付虽然事故责任被划分为”各占一半”,但后续赔偿的实际操作却与此判决相悖。若按照责任分担原则,刘鹓应承担50%的赔偿。然而实际情形是,他独自担负了全部赔偿责任,总额逾50万元。

根据取得的资料,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刘鹓与死者家属及数名伤者于2006年12月12日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

其一,三辆车的修缮费用由刘鹓与郝福庆各承担50%。

其二,刘鹓、郝福庆各自的治疗费、误工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其三,涉及死者朱建龙的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死前抢救费等共计六项内容,由刘鹓一次性支付25.9万元。

其四,由刘鹓一次性支付伤者陈捷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损失,共12.5万元。

其五,由刘鹓一次性支付伤者刘海滨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损失,共3万元。

其六,由刘鹓一次性支付伤者郭合亮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损失,共7.5万元。

其七,由刘鹓一次性支付伤者何佩军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损失,共1.5万元。

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刘鹓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50.4万元。

同一日期,刘鹓与捷达车驾驶人郝福庆还签署了另外一份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以双方各负等额责任为前提:一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无异议;二是甲方主动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及全部赔偿金额,原有的”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返还甲方所垫付赔款”表述被删除;三是甲乙双方各自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自行承担,不再向对方索赔或请求补偿;四是协议报三大队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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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删除的条款更凸显了这份协议的不寻常之处。受访人士供图

03

无过错的出租车一方被强制要求放弃追偿权在此次车祸中,牌号为”晋AT1991″的出租车堪称”最无辜”的一方。该车当时正常行驶状态下,遭到失控捷达车的突然撞击,不仅车辆遭损,司机也受了伤。根据交警判定,出租车驾驶人完全无责。令人费解的是,交警随后找到出租车公司及驾驶人,要求他们签署一份保证书,承诺放弃向肇事方追究责任的权利,包括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误工损失以及驾驶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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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地位于滨河西路漪汾桥南环口附近。摄影 刘虎

签署保证书后,出租车方分文未获,无论来自刘鹓还是郝福庆。事后,这位出租车承包经营人自行垫付了1800元维修款。驾驶员李瑞明头部遭撞伤,自费到医院进行了医疗处理。出租车作为营业车辆,车辆损坏后仍需每日缴纳数百元的运营费,这也构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出租车公司每天都有大量车辆在街道上运营,他们不敢与交管部门产生矛盾,因此即便面对不合理的签署要求也只能被迫同意。这意味着,出租车驾驶员和车主实际上被强行要求”自认倒霉”。

04

官员是否躲避了刑事法律的制裁虽然已时隔20年,但记者仍然访到了数位事故伤者。其中一位伤者回忆道,他们均认为此次事故之所以发生,刘鹓应系醉酒驾驶所致。但是否进行过酒精检验难以确知,因此民间关于酒驾的说法虽然广泛流传,却无法得以证实。事故发生当时,他注意到公务车内仅有刘鹓一人,刘鹓本身也受了伤,下车后即去医院就诊。

另一位伤者对交警处理程序的合规性提出了质疑。

按照交管部门规范要求,重大事故认定应说明事故发展过程、碰撞位置、碰撞方向、运行轨迹、速度判断、避让可能等要素,但这份认定书这些方面的内容完全缺失。此外,案卷资料中没有交警主持调解的笔录记录、无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书据、无公务车派遣日志等必要文件。

此认定书也未涉及超额载客是否直接导致人员死亡的分析,无任何论证依据;对等责任的界定缺少充分的论理推导过程;事故造成的1死6伤的严重后果,卷宗中看不到伤者的笔录陈述。民间传言刘鹓酒后开车,但认定书对酒精检验结果、询问笔录等内容未做任何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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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位事故伤者向记者回述了当时的情况。摄影 刘虎

根据《赔偿协议书》,刘鹓个人向死者朱建龙家属支付了25.9万元,向各位伤者分别支付了1.5万至12.5万不等的赔偿。既然事故责任各占50%,为何由单独一方支付全部赔偿?这笔资金来自小店区财政拨款、政府部门经费,还是来自个人或关联账户?

刘鹓那晚是否有饮酒行为?卷宗为何不见酒精检测报告?是未进行检测、检测后未记录、还是检测后资料丢失?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当交警察觉驾驶人有酒味或精神异常,或被他人指控有酒驾嫌疑时,应及时采集血液或尿液进行送检。本起事故的卷宗却无酒精及毒物检测的任何记录。这是否与涉事人的公职人员身份相关?

举报方称,当时出面为刘鹓妥善处理此事的人物为小店区政府办公室内务科科长伊纪余(其于2008年弃政投商涉足房地产业,现担任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山西省山东商会会长)。他们通过多方关系与遇难者、伤患、交警、保险公司等各方进行协商。在”各负50%”责任的幌子下,刘鹓独自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也规避了刑事法律的制裁。

举报方指出,一起逆行导致1死6伤的重大车祸,在常规处理中,交警应当认定驾驶员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依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处理。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交通肇事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者,且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伤者中有5人以上属于重伤且当事人负全责或主责,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范围,可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驾驶执照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刘鹓于2004年3月至2007年9月间担任小店区副区长职位,2007年9月后任职太原市旅游局领导。当地有传言,刘鹓调任旅游局时,曾有市民举报此事,但并未获得重视处理。此后,刘鹓历任太原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而今担任忻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及市长。

2026年9月2日和8日,记者先后两次拨打了刘鹓的电话,寻求对此事的核实。虽然电话能够接通,但始终未获接听。记者其后发送了采访函件。截至本文发布之时,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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