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一条”仿冒短裤”,让一位华人绿卡持有者陷入长达13年的法律拉锯,官司一路从移民法庭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而最终的裁决,可能对全美超过一千万绿卡持有者的出行权利产生深远影响。

一条短裤埋下”绿卡炸弹”
案件的当事人名叫刘慕才(Muk Choi Lau,音译),中国籍公民。他曾多次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国,2007年9月终于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拿到了无数移民梦寐以求的绿卡。
然而,2012年5月,他在新泽西州因涉嫌销售近30万美元仿冒Coogi品牌短裤被检察官起诉,罪名为三级商标假冒。值得注意的是,这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属于轻罪,刘慕才最终仅被判处两年缓刑,未曾身陷囹圄,也没有任何重罪或暴力记录。
依照《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通常只有被判处一年以上实际刑期,才会引发吊销绿卡的法律后果。就缓刑而言,刘慕才的情况理论上并不触发这一条款。
判决前出境,回国时身份悄然改变
等待判决期间,他做出了一个让自己悔恨十余年的决定:离开美国,回中国探亲。
2012年6月,刘慕才从纽约肯尼迪机场准备入境时,边境官员注意到他仍有悬而未决的刑事指控,随即拒绝以绿卡持有人身份放行,转而批准了临时”假释入境”(parole)。
这两种入境方式在法律上的差距天壤之别。以绿卡正常入境,视同”已入境”,享有完整的永久居民权利;而假释入境则仅为临时许可,法律上仍将当事人视为”处于边境申请入境状态”——换句话说,他在美国法律眼中的身份,从”居民”降为了”申请者”。
2013年6月,他对仿冒指控认罪,被判处两年缓刑。但此时他的法律地位已是假释入境人员,而非绿卡持有者。2014年3月,国土安全部(DHS)据此启动驱逐程序,理由不是绿卡持有人违规,而是认定他当初根本就不应被允许正常入境。

诉讼长达十余年,终抵最高法院
这场官司跨越了整整十多年。2018年,移民法官裁定驱逐;2021年,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维持原判;2025年3月,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驱逐令,认定边境官员仅凭”未定罪的指控”便拒绝其正常入境,缺乏”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案件随后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于2025年4月22日进行了口头辩论,围绕一个核心问题激烈交锋:边境移民官员拒绝绿卡持有者正常入境,究竟需要达到怎样的证据标准?
庭审现场交锋激烈
司法部助理总检察长索潘·乔希(Sopan Joshi)在庭上表示,边境官员对”例外情形”的初步判断不应受到司法审查。《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条赋予了边境官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若认定绿卡持有人涉嫌道德败坏罪或毒品犯罪,可拒绝其以绿卡身份入境,转以假释方式放行。他甚至认为,两种入境方式在实质法律效果上并无差别。

代理刘慕才的律师谢伊·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则予以强烈反驳,坚持认为剥夺合法永久居民的正常入境权利,必须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作为前提,而不能先将人放行、事后再来补证据。他强调,政府不得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
庭审期间气氛剑拔弩张。由拜登总统提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提出了一个尖锐假设:若某届强烈反移民倾向的政府滥用这项权力,大规模拒绝绿卡持有者入境,法院将如何应对?

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对此明显不满,反问道:难道必须基于这类”阴谋论”式的极端假设来作出裁决?

乔希的回应更为直接——此类假设”严重脱离现实”,若行政部门真的大规模恶意操弄,国土安全部内部”恐怕得充斥着一群怪物和蠢货”,法院不应在此类前提下诠释法律。
裁决牵动逾千万绿卡持有者的命运
此案的核心分歧在于两种截然对立的立场:政府认为边境官员只需合理怀疑即可拒绝入境,且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刘慕才一方则坚持,必须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方可剥夺绿卡持有者的正常入境权利,仅凭未定罪的指控不足为据。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支持刘慕才的判决书中写道,法律并未规定仅因”被指控犯罪”或”被怀疑犯罪”,就可将其视为入境申请人。然而其他联邦巡回法院对此持有分歧,正因这种司法层面的矛盾,最高法院才同意受理此案。
一旦判决落定,将形成具有全国约束力的先例:全美逾1000万绿卡持有者的出境与再入境权利,都将直接受到这一裁决的影响。
移民律师的警示:绿卡不是保险箱
刘慕才的遭遇给所有持卡人敲响警钟。首先,面临未决刑事指控时,切勿轻易出境,一旦返回可能面临身份降级。其次,轻罪同样可能触发移民后果,”道德败坏罪”的法律范围远比一般人理解的宽泛。最后,在边境口岸,移民官员拥有相当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绿卡并不能提供绝对保障。
目前,此案仍等待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对刘慕才来说,这是长达13年的身份保卫战;对全美数以百万计的绿卡持有者而言,这场官司的走向,将直接划定他们未来进出美国边界的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