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涉贪官员身后,有着一个共同的身影:房地产开发商陈新。他的故事,正是一段权钱交易的生动缩影。

▲陈新
示好之举
陈新控制着广东吉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这家房产企业完全由他一人出资运营。为了让自己开发的楼盘项目获得时任市委书记秦刚的照顾,陈新采取了贿赂行动,分两次共计送出110万元人民币。
调查机构在核查秦刚案件时,发现了陈新的行贿线索。2017年4月中旬,纪检部门找到住在化州市北岸罗江北路的陈新,将他带回调查。随后,检察机构随即对陈新的行贿案立案侦查。
陈新坦白交代了为获得秦刚关照而向其行贿的全部经过。这段黑历史发生在2009至2010年期间。秦刚回忆,2009年春天的某日,陈新在广州邀他赴宴,地点选在花园酒店附近的一家海鲜餐厅。
席间交谈围绕化州房地产市场和陈新的企业状况展开。陈新明确表达了希望政府给予其项目关照的意愿。用餐后,陈新递上一个纸质容器,秦刚推辞几下还是接受了。打开后才发现是10万元钞票。
同年秋月,陈新再次邀请秦刚在广州天河的某酒家共进晚餐。饭局上,陈新再次希望秦刚”持续给予支持”。账单金额超过2万。进食后,两人在停车场,陈新从车里提出一个黑色行李包递给秦刚,声称这是他的”小小心意”。秦刚表面应允,开车离去。到家拆开查看,里面竟是100万元现金。
陈新自述,晚宴中谈及葡萄酒时,秦刚鼓励他将房产事业”做大做强”。陈新指出化州当时”环境不理想”,不利于生意,秦刚回应说正在进行”大规模整顿”。
陈新坦言:”做生意必须有官方关系才行得通。”那时吉洲置业正在开发广场项目,销售状况尚可,陈新计划扩大投资。当年春季,他通过招拍挂取得了汇景新城项目地皮。为了加强与秦刚的关系,获取更多支持,他才又选择了赠送100万的举动。
“恭贺新春”的礼物
秦刚在2008年到2011年的任期内,担任化州市委的多个职位,最终达到书记一职。
法院判决记录提示,有四十余人向秦刚行贿,累计交付现金超千万、港币百万余元。
在众多行贿人中,秦刚承认曾为陈新的房地产事业提供便利。这些方便包括:当工地脚手架影响到市民通行,城建部门被查处后,秦刚电话给该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他还召集多部门主要官员赴工地现场开会,并明确要求各部门全力支持陈新的建设工作。
除了市委头号人物,陈新的”示好单位”名单中,还包括当时任副书记兼市长的黄从南。

▲化州市原市长黄从南
根据司法卷宗,黄从南在2003年至2011年担任上述职务,之后又进入市财政系统。
2009到2011的三年内,黄从南接受了陈新三次赠送的人民币,累计25万元,条件是为陈新的生意发展打开方便之门。
陈新和黄从南的互动细节来自当事人的陈述和文件记录。在2009年11月的一个周末,黄从南在故乡信宜接到陈新的来电,对方说要进行”工作汇报”。
陈新开车来到黄的家中。鉴于当时人来人往,黄从南引领客人进入一间相对隐私的房间。陈新介绍了汇景新城项目的规模信息和投入后的税收预期,同时提及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道路、水电)还很不完善。
在2010年春节期间,陈新前来拜访黄从南。这两次接触中,陈新分别以黑色袋子盛装10万和5万元现金,交给黄从南。春节之后,黄从南协调城建部门对汇景新城周围的路网进行了设计和测量工作。
同年下半年,为获得一块面积9.7亩、位于橘洲山庄西侧的地块,陈新再次送给黄从南10万元,并说这是”新年贺礼”,用来给市长拜年。其后黄从南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陈新理解这就是对自己项目的支持。

▲化州市委原书记秦刚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黄从南共接受了来自二十余人的贿赂。其中财政局原负责人刘付军行贿了十次,总额达135万元。同时,刘付军和何健融(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本身也成为受贿者。
检察机构的指控表明,刘付军曾托人送出200万元给时任市委书记罗荫国,目的是为自己争取升迁的机会。
刘付军的受贿”人脉网”相当广阔,检控文件显示其受贿事件多达四十项。陈新行贿给刘付军的原因很直接:催促尽快拨付自己承建的镇级财政所办公楼项目的工程款。
刘付军供述自己一共三次收取陈新的人民币,总15万元。时间分别落在2007年中秋、2008春节和2009春节期间。他表示陈新的目的就是”促使我加快工程进度资金的支付进度”。
刘付军给黄从南行贿,则是为了维持双方的”和谐关系”。刘的说法是,”2009年底的时候,我觉察到黄从南对我的态度开始变冷,工作评价也下降了。”
为了修补这段关系,2010年初的一个晚间,刘付军打电话给黄从南,相约在黄的住处碰面。刘随后在笔录中交代,他把装有50万元的深色包装放在茶几的不起眼位置。
在这之前的2008春节,刘付军也送了20万块钱。他的想法是:既然黄从南刚来化州任职不久,自己身为财政口的”管家”,就应该争取得到他的支持和照顾。
根据刑事卷宗,彼时有个做生意的老板邀请化州的官员们去他住处聚餐。黄从南带队前往,刘付军因为之前去过那地方,就坐进了黄的车前排给路。抵达后,待车内仅剩两人,刘付军拿出装有20万的信封递给黄从南。

▲陈新在化州市开发的房地产汇景新城
索贿黑手
陈新向土地储备中心前主任何健融进行了行贿,但如果查看2011年化州法院对何健融案的判决,却找不到陈新的踪迹。这个谜团在6年后才被揭开。
茂名中院的一份刑事终审裁定涉及检察院的郭志玲。这份文书暴露了隐情的真相。在查办何健融受贿案时,化州检察院发现了陈新牵连其中。
2011年4月25号,郭志玲通知陈新到位于酒店西侧的一家酒楼进行谈话。次日,陈新与郭志玲通电话后,按她指示到了茂名市另一家酒店的一楼咖啡厅。郭志玲提出了明确要求:交出100万元”供工作人员使用”,另外再给自己20万多元,以帮他”理顺”相关案件问题。
4月27日,陈新让公司财务人员取出200万元。收到钱后,他将120万元分装成两部分:一份是水果包装盒,装有100万元;另一份用胶带缠绕,装有20万元。当晚,按照郭志玲指定的位置,陈新把这两个包裹放进了郭志玲停放在检察院附近某酒店小路的白色轿车后备箱。
在郭志玲拿到120万元后,何健融涉嫌受贿案件中,就再也没有出现陈新的名字。
何健融本人交待曾向陈新”借用”50万元。郭志玲在供述中说,2011年上半年,化州检察院在处理省级检察机构交派的职务犯罪案时,发现了陈新通过拍卖获得的一块地与何健融之间存在非法经济往来。
审判文件同时显示,郭志玲自己也在何健融案中进行了非法索要。她找到了何健融的亲戚、公安系统的周某,对其讲”交钱可以获得从轻对待”。周某将信息转达给何健融的太太张某,张某表示愿意配合。郭志玲就安排一名男性向周某索取50万元。
2011年4月上旬的一个夜晚,张某凑齐了资金,和周某一起开车到茂名某商业中心附近,将50万元放进那名男子指定的小汽车尾箱。接着,郭志玲让另一个人给周某打电话,谎称只交了40万,还要10万元。到了6月份,郭志玲和周某见了面,再次索要20万元。
在收到这80万元后,2011年6月24日,郭志玲为何健融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
司法机构的腐蚀
除去郭志玲,检察系统还有另一位受害者接受过陈新的好处:时任检察院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负责人李涛。
佛山市法院一份2020年的判决认定,陈新在2016年给李涛送了一套价值28万元的红木家具。
李涛本人的供述提供了更多细节:”社会上的老板陈新来看我的新房子,提议我客厅应该放置一套高级红木家具,我没有表示反对。几天后,陈新派工人送来了一套十一件的红木家具。我当时是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反贪部门负责人,而陈新的事情与纪委原书记陈重光、原市长黄从南的案件有关,他的亲属李某(市政协前副主席兼原副市长)的案子也牵扯到他,他曾希望我能照应一下,所以才送了这套家具。”

▲化州市纪委原书记陈重光
根据本报掌握的各项司法文件,陈新的行贿对象还扩及公安部门原局长李土华、原城建系统的何雄和陈信、原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凌宇锋以及原农信系统党的领导江泳洲等。某些贪官因为这些案件被树为反面教材,在公众舆论中现身。
从2024年起,化州的一位举报人就陈新系列贿赂事件向有关机构进行了多次反映。”根据司法文件,陈新及其企业确实实施了超过十起行贿行为,但陈新本人仅因向原市委书记秦刚行贿而获罪,2018年5月由茂南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名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一年。”举报人表示,法院认定陈新向秦刚等人行贿侵犯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操守,伤害了政府形象,属于情节恶劣情况。陈新对于举报情况没有作出回应。截至今年春季,化州市的纪检监察机关已正式受理了这项举报。
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表明,陈新行贿多次却未全部被追责,可能存在两方面的法定原因:一是超过法律追诉期限。刑法规定如果没有在时限内立案侦查,就无法再行追诉;二是关键在于是否”谋求非正当权益”,”只要没有实际谋求到不正当权益,即便进行了赠送,也不一定构成犯罪”。
针对陈新这类多次行贿案件,法律界人士指出了目前的发展态势:对行贿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陈新的案子中存在原判未包含的其他犯罪事实,但由于原判已经执行完毕,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两个方法:
一种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翻转之前的判决,然后对全部犯罪事实进行重新审理;另一种做法是针对未处理的罪行单独进行处理,”涉及多人的行贿或其他恶劣情节如对司法人员的行贿,在考虑是否应该缓期执行时,法院往往会采取更严格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