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曾参加过一九八九年学生运动的武汉维权人士张毅,在拉萨寺庙内展示了达赖喇嘛的照片,之后遭当地警察控制,随后因「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刑事拘留并最终被逮捕。其子张弘远向自由亚洲电台讲述了整个过程。
—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August 11, 2026
来自武汉的张毅曾参加过八九学生运动,今年七月在拉萨色拉寺进行旅游活动时,因展示了达赖喇嘛的照片遭到警方控制。此后,当局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的名义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批准了逮捕。其子张弘远向媒体讲述了事件的过程,称他的父亲原本不过是想从一位讲不了汉语的藏族女士手中借用朝拜用的垫子,两人之间根本没有涉及任何政治话题的对话。
已在荷兰寻求庇护的张弘远对外界说明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他介绍说,张毅与其兄长张玄驾车前往西藏游历。七月初这一天的下午时分,他们抵达拉萨的色拉寺,想要在寺院内进行礼佛活动。张毅便想从身旁的一位藏族女士那里借用礼拜所需的垫子。可是因为双方讲不同的语言,女士最开始拒绝了这个请求。
照片引发的连锁反应
张弘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细节。他说父亲张毅大约在七月一号下午五点半左右,就在色拉寺的范围内被国家安全部门的警察带离了现场。作为普通游客身份,张毅和他的兄长张玄两人自己驾车来到了拉萨。在色拉寺期间,他们之所以接近那位藏族女士,目的就是想借用她的朝拜垫。对方出于谨慎态度拒绝了,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张毅出于一种单纯的想法——为了尊重对方的宗教信仰——才在手机上给对方看了关于达赖喇嘛的照片。
那位女士在看完照片后,虽然最终把垫子借给了他们,但她的反应明显透露出了恐惧的情绪。她挥动双手,用行动表明自己并不想看这些内容。双方的互动随后就此结束,没有再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张弘远继续描述了那一刻的情景。他说那位女士看到照片后惶恐不安,挥手示意自己没看。就在她挥手的瞬间,站在附近的两个黑衣人捕捉到了这一幕,随即凑了过来。这两名穿着黑衣的男子也要求张毅让他们查看手机上的照片。张毅当然拒绝了他们的这个要求。
根据张弘远转述其弟张玄的亲眼所见,那两个黑衣男子随即用藏语与那位女士进行了交谈。当张毅和张玄要离开礼拜的地点时,张玄注意到身后的那两人正在用手机进行拍摄。他们还没有走出色拉寺,执法部门的警察就已经将他们控制住了。
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
张弘远随后向媒体确认了张毅被带走以后发生的情况。家人获得通知时得知,拉萨市公安机关在七月十八日对张毅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名启动了刑事拘留的程序,张毅随之被送入拉萨市的看守所。
张玄在同一天配合警方制作笔录后被放了回去。当时拉萨的国保工作人员只是口头告诉张玄,说张毅「差不多就十五天」的事情,但没有出具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张毅的家属起初相信这只是一个短期的行政拘留。
在接受采访时,张弘远言辞激烈地表达了自己的感受。他说叔叔张玄当初也笃信这不过是一桩小事——一张照片而已,双方甚至没有什么交流,十五天后父亲就会回家。但事实截然不同。十五天的期限过后,拉萨的国保部门打来电话,宣布张毅的身份从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而转刑拘的法律文书正在从拉萨邮往武汉的途中。
与此同时,拉萨的国保告知张玄,家人可以通过邮政渠道向拉萨市看守所转账用于张毅的日常开支。
更进一步的发展在随后出现。七月三十日的上午时分,拉萨国保再次与家属联系,告知张毅已被正式批准逮捕。根据家属收到的通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在七月二十八日就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张毅的决定,由拉萨市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指控的罪名仍然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国际关注与法律剖析
关于张毅案件,国际特赦组织在八月五日发表了自己的声明。该组织的亚太地区副主任莎拉·布鲁克斯(Sarah Brooks)在声明中指出,张毅在寺院内展示一幅达赖喇嘛的照片这一举动最终导致被逮捕,这个事件充分反映了中国官方对于和平行使人权的系统性压制。她还特别强调,中方当局多年来频繁借用「煽动分裂国家」这一罪名来压制任何关乎西藏地区历史、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和平讨论或表达。
关于张毅的身份背景,他出生于一九六八年,籍贯为湖北武汉。一九八九年时,他在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就学,是那一年学生运动中武汉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学运领袖。六四事件之后,由于参与了学生运动,他遭到了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有报道称,在监禁期间,他的一只耳朵蒙受了伤害,导致该耳彻底丧失了听觉功能。获释回到社会后,他一直保持着对民间维权事业的关注,并积极参加每年的六四纪念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张毅被带走的这一天——七月一日,也恰好是中国新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始生效实施的日子。国际特赦组织选择在该法生效前的一天发布了声明。布鲁克斯在声明中阐述了她的观点,认为这部法律的实质并不在于维护民族的多样性,反而强制要求少数民族群体必须按照中央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调整,她还提醒国际社会注意,这可能会进一步压缩藏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等群体进行文化传承和权益维护的空间。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或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但若被法院认定为系此类犯罪的策划者、领导者或者其他导致「罪行重大」情节的行为人,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