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组织发布的《监狱深度调查:系统内的困境》指出,监禁设施中广泛存在暴力行为、隔离关押、被迫劳动、医疗缺失、讯息管控和思想管制等问题。(来源:调查组织提供)
国际人权机构于7月16日公开了《监狱深度调查:系统内的困境》。该调查基于来自中国16个省份和直辖市的59位出狱人员的证词,指出看守所内普遍存在暴力、长期隔离、被迫服劳役、医疗供应不足、信息限制和意识形态教育等问题。调查指出,中国监禁场所缺乏有效的独立监督机制,法律规定给予被判刑人员的保障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不能有效执行。
该调查针对一位曾于2021年5月至2024年10月在某一级监狱服刑的外国商人进行了访问。此人表示,他经历了194天的隔离关禁,期间下肢被铁制约束器固定,脚踝磨伤感染但未能获得医疗照护,并多次遭受刑讯逼供。国内相关法律规定,隔离关禁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5天。
长期隔离被指控涉及虐待性质
一位在法律界从事人权工作的专业人士指出,现行法律对被判刑人员的管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和短期隔离,隔离期限为7至15天。
他表示:”连续隔离关禁194天,明显超越了现有法律界限。监禁设施不能以服从管理不力为借口进行无限期关押。长期的单独禁闭实际上属于非人道待遇。”
该调查发现,监禁场所内的暴力既出自管理人员,也来自获得管理授权的被判刑人员。管理方面人员采用暴打、电击、化学刺激物、械具和隔离等手段对付被判刑人员,有些设施还让部分被判刑人员担任小头目、舍监等角色协助维护秩序。
调查还指出,遭到暴力对待或医疗权益被侵犯的被判刑人员,常常难以获得有效的申诉救济途径。
这位人权律师表示,被判刑人员在监禁场所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几乎不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通常仅限于协助提交投诉申请。
他指出:”被判刑人员在看守所内经历各种形式的暴力,或遭遇医疗拒绝,法律工作者无法将其作为常规业务来处理,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进行了解,也无法进行独立调查。这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几乎是一片空白。”
苦力劳动的商业化运作
被迫劳动是调查的重要课题之一。受访对象描述了监禁设施中的劳动通常不计报酬或报酬极低、工作时长超标、生产任务过重以及劳动保护缺乏等现象。
调查提及的案例显示,某被判刑人员于2022年2月至8月期间,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时,半年累计报酬仅为4.2元。他曾参与文件处理、商品标签和医疗物资组装等工作,部分成品涉及邮政企业、连锁餐饮和医疗制造商。
一位中国法律研究者指出,上述报酬水平令人震惊。被判刑人员以微薄薪资生产商品,这些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态势。
他认为:”生产方的薪资微薄,制造成本也随之极低。这类产品投放市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不当竞争现象。应该允许被判刑人员选择不参加劳动。”
调查还关注了一座监禁设施的个案。根据媒体记载,该设施关押了约2900名被判刑人员,其中包括数位知名政治犯。调查发现,负责监禁设施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上级管理人员兼任地方监狱行政部门和党务负责人。
思想改造与讯息隔绝
调查还审视了监禁场所的思想教化体制。被判刑人员被强制参加政治学习课程、提交思想陈述和认罪材料,即使不通晓官方语言的外籍被判刑人员也必须参与。政治教育、劳动参与及认罪态度均与积分系统和刑期缩减相挂钩。
前述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从基本权益出发,监禁设施不应强行灌输政治思想教育,但这类问题并非仅限于监禁体系。
他补充道:”中国全社会都在开展这类活动,公职人员或体制内员工也要定期参加政治学习。这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问题,不可能从某一环节单独突破。”
受访者还提及,患有感染症、肝脏疾病和肺部疾病的被判刑人员缺乏及时医疗。某被判刑人员说,与亲属的通讯受到严格限制,通常每月仅允许一次5分钟通话,书信需经审查,递送周期往往长达数月。
该调查引用官方文献,指出中国2018年设有约680处监禁设施,关押约170万名被判刑人员,此后官方未再公布相应数据。调查估测,若包含已判决但仍在候审或等待转监的人员,在监被判刑总人数可能达到约234万。
中国于今年4月30日批准了修订的《监狱管理法》,新版将于11月生效。新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隐私以及公开后或许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监禁秩序的讯息,可以不必公开。人权调查方认为,这可能进一步制约了有关监禁人口、死亡率、医疗供给、劳动状况及权益申诉等讯息的透露。
全球社会应溯源强迫劳动供应链
人权组织的研究员强调,报告再度证实,中国监禁设施对被判刑人员权益的保护严重不足,包括法律允许强制劳役、对虐待的定义过于狭隘;牢头等获权的被判刑人员实际上代理官方权力,可对他人施暴和虐待。他建议:”全球各国应向中国当局施压,请求跨国企业审查供应链是否包含监狱劳动产品,对违规公司采取制裁或禁入措施;各国执法部门也应评估与中国的法律协作框架,暂缓执行司法转送协议。”
这是该人权组织继先前的拘留设施调查后,对被判刑后监禁情况进行的第二次大规模调查。该组织提出建议,应建立独立的外部监测制度,披露监禁设施企业运营、劳动内容和产品分流情况,并准许国际人权审查机制进入中国监禁设施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