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七月后,中国公民若欲跨地区越级赴京投诉,需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
根据这项新规定,若无相应证明文件,民众不可以越级方式前往国家信访部门或中央行政机构递交投诉状。新规同时明确指示,地方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群众的诉求事项,防止问题堆积导致信访渠道拥堵。
来自多伦多大学、研究中国政治的特约教授王慧玲向BBC中文阐释,这项新规在行政环节上添加了新的约束机制,加大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力度。
“根本指向只有一个,就是把赴京信访的群体规模压下来”。
跨省赴京问题设置新条件
国家信访部门在六月底时发布了”进一步理顺群众来访记录程序的新办法”,包含九项新条款,自七月一日起实行。
可以归纳来看,新办法涉及民众端和政府部门端两个层面。
依照新办法,信访群众应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记述其诉求;如确需当面沟通,应在有权机构的本级或更高一级的接待点正式呈交。
最为瞩目的一点是,当民众欲跨省级别前往国家级信访机构或中央政府部门当面上访时,务必携带省级政府部门为其信访事项出具的回复、审查结果等纸质或电子证明,否则将被引导回到本地处理。
新办法还规定,在同一信访事项仍在办理之际若反复进京,或既有诉求已得解决仍继续走访,不视为新的登记;如存在骚扰秩序、反复纠缠等违法现象,警方将介入处理。
反过来说,新办法要求地方信访部门”积极耐心”接纳前来上访的民众,一旦收到相关事项须在十五天内用书面通知群众收理情况和办理步骤,对处理过程全程追踪,减少”问题积压、上行”。
针对信访部门工作缺失以及民众的骚扰和缠访,主管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将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
“双层约束”:下级要尽职,百姓也受制
施行新规后,某些地级市的详细解读引起了网络讨论。
在皖西一个县城,信访办于七月初发表了对新规的理解,将其定性为”多维约束”,声明设立跨地区赴京的”限制条件”,根本属性在于促进群众事务在本地、本地依法处理,体现”官方部门应答责,百姓群体不能突破”。
该解读还强调,对有关判例进行公示,意在”既促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又教化群众依法合理诉求”,并警示群众集体上访、虚假陈述等做法存在法律风险。
当前来看,该解读文档已被删除或无法查阅,界面提示”网页未找到”。
中文社交平台微博上,某些自称经历信访程序的网民发表评论指出,新规最显著的作用,在于把是否允许群众进京上访的决定权交由地方行政部门。
这位网友用”双向作用”来形容,一方面能向上级投诉本地行政机关”办事停滞不前”;另一方面则对上访人产生了更硬的限制,”必须按层级、持证走访”。
“若你所在地区不予发放’通行凭证’,你甚至没有前往北京陈述事由的基本权利”,这位网友提及,”相当于把向上汇报的渠道完全堵死,可根本问题’基层部门推诿’并未得到真正解决”。

信访人员被保安推搡的场景。
“促使他们在既定范围内来回奔波”
王慧玲指出,信访体系承续了中国传统政治思维中的一个核心观念:民众倾向于指责地方管理者,而看好中央政府的主持公道能力。因此,这个体系的关键职能之一,是塑造和保持中央权力的有效性,强化”中央替你伸张正义”这一印象。
她提到,学术界的实证研究指出,很多信访者在赴京途中经常遭逢”截住返回”的做法,甚至发生被打、陷入被非法关押的情况。她之前出版的著作《对外包的镇压》曾涉及相关话题。
王慧玲进一步说,传统的信访规则制定一直都倾向于约束信访者,限定人数和越级上访。公安队伍曾就怎样应对信访活动发表指导性文件,文件列举了三十二项被定性为违法或犯罪的现象,如越级上访、群体走访、超过五人代表制限定、集众捣乱机构秩序等。
她认定,这一新规与以往的政策没有根本上的分别,只不过在程序上加上了一条限制线,同时把压力转给了地方当局。
“从某方面讲没什么改进,总的来说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让赴京信访的人数下降。”
至于关于信访机构应在期限内给予回复的规定,在王慧玲看来,只是为了表现”有担当的政府”这一面,增加地方行政的工作量。因为信访事项的数量往往纳入对官员的考评系数,成为衡量社会秩序的参考值,她推测,地方行政当局会想尽办法削减上访的总数。
王慧玲用这样的比喻形容信访体系:它是”让那些对社会失望的人,在设定的框架内往返腾挪,直到精疲力尽,最后选择放弃”。
“用纸来压制火焰,终究是压不住的,无法在根本上化解矛盾。”
研究信访体系的中国社会学家于建嵘在二十多年前进行的调查报告显示,通过信访途径得以解决的问题占比不足千分之一。
王慧玲觉得,这项新规可能会演化成社会埋伏的危险,”你心中有气,没办法通过制度渠道得到纾解的话,你只能把怨恨发泄向社会,甚至采用暴力的方式来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