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舟山法院:2023年11月2日下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抢劫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决追缴二被告人抢劫所得赃款人民币7000元,赔偿六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经预谋,采用故意杀人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并致六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有预谋地杀人劫财,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害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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