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虽与众议员、总统、参议员同属公权力掌握者,但处遇大异其趣——前者需应对两年一度的选民审视,后者四年或六年一轮;唯有司法人员,凭「操行无损」之资格,可终身居其位,直至功成身退。当初制定者为维护司法独立而种下的这棵种子,经历两个多世纪的生长,竟演变成连其创立者也未曾预见的参天大树。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作出如此规定:联邦最高与下层法院的法官,允许其在品行无损的前提下长期任职,且报酬分毫不容削减。汉密尔顿曾在其著作中深刻指出,司法权恰恰是三权分立中最为羸弱的一支,既无军权亦无财权;倘若法官亦需经历定期选举并争取续任机会,便难免陷入揣摩舆论、迎合权力中枢的困境。通过终身任职制,便相当于为这些中立的仲裁者穿上防弹衣,使其既能抵挡一时的舆论风波,也敢于违逆当下多数人的意愿。
两个世纪之前,这种制度安排不无合理之处。当时人的预期寿命较短,法官服职十多年已属资深。制宪者无从预料的是,今人延年益寿已成常事,许多五十左右就掌握法槌的大法官会稳坐三四十年,成为普遍现象。在总统四年、参议员六年的周期轮转中,数轮选举浪潮起伏翻篇,但一份任命状却能跨越多个选举周期,岿然不动。
如此一来,选举的内核被悄然改变了。投票箱里的选票虽然标记着对议员和总统的选择,实质却是对司法席位分配权的争夺。握有提名权的势力便能将自己的司法哲学观注入法院系统;一旦确立,那些涉及堕胎、武器管制、移民、行政权边界等会撕裂社会的议题,就全部由这个司法阵营来左右。
这便解释了中期选举中参议院何以举足轻重。众议院掌控听证、能够阻挠资金拨款,但审核联邦法官任职的权力掌握在参议院——总统提出候选人仅是第一步,参议院若不同意,候选人只能望眼欲穿地候在门外。密歇根州民主党近日暴露的党内分歧,看似源于以色列-巴勒斯坦问题的立场对立,实则根源更深:众人都意识到法官席的争夺并非一锤定音的短期竞逐,而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前途的关键赌注。
公允地讲,终身制并未完全失效。当民粹主义浪潮汹涌时,它尚可为社会遮挡那些匆促推行的情绪化立法,提供缓冲地带。然而代价也在逐日显现:提名确认的听证会已演变为政党对决的竞技场,先是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再评估法学造诣;就连卸任也暗含谋算——有法官等待同党总统执政时退休,有的则熬到反对党总统上台才离职,有的甚至在八十多岁才在有利的时机传位。媒体将此现象称为「战术性退休」,本质上就是法官精心挑选同党总统的任期进行退役。
终身制最为讽刺的时刻,出现在2015年的总统国情咨文现场:那位八十有一的进步派大法官金斯伯格竟在众目睽睽之下打起瞌睡,镜头完整地记录了这一幕。她事后也坦然承认,「国宴上那杯加州葡萄酒着实无法拒绝」。按照宪法的字面意思,法官在操行无损的情况下就能一直任职,任何人都撼动不了。但当这位司法官员在总统讲演时不禁入睡,这套制度反而成了为其遮丑的挡箭牌。
学术界并非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其中最广为流传的建议是,让最高法院的法官任职期设定为十八年,采取轮替制:九个席位每隔两年产生一个空缺,总统在其四年任期内恰好有机会提名两次,如同班次定时的班车一样有序运行,不必依赖于某位法官的离世、患病或精心算计的退职时刻。这一想法早已被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学者系统论证过,其中的逻辑清晰明了:将那些无法预料的人事变动转变为可以预见的人事轮换,如此一来法官毋须挨过漫长的岁月,总统无需把握时运,参议院的确认听证也不用次次演变为你死我活的政治搏斗。这道理不难明白,但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修改宪法需要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之后还要获得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机制上门有其钥匙,但钥匙太沉,举不动它。
讽刺之处就在于此。制宪者初衷是通过终身制来隔绝短期的舆论影响,反而无意中提高了每一轮选举的筹码——那面本来是为了抵御「多数暴力」而竖起的盾牌,如今却沦为了双方竞相争夺的矛。
选举如同一场风暴,吹过数月便烟消云散;而法官的判决则成为镌刻在制度中的铭文。选票的效力限于两年或四年,但法官的判词却能影响一整代人。这个自相矛盾的现象,想必是美国权力分立制度中,最值得咀嚼、也最令人感到不适的那块顽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