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以青少年为骨干的「仙人跳」犯罪团伙,不足两年时间里作案高达38次,成功实施30起,通过敲诈勒索获得超155万元。其中,一位霍姓女局长不幸沦为目标,该集团通过曝光隐私、扬言举报等手段施压,共敲诈了其19万元,另通过诈骗方式骗得1.5万元,事件曝光后该女局长被撤销职务。(美联社)
根据泰山区检察院的起诉材料,本案涉及22名被告人,其中13人因组织恶势力集团而被起诉。这个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陈某生于2001年,作案时仅二十余岁,参与者中不乏在读学生,年纪最小的被告甚至出生于2007年。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在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通过社交平台搜寻作案对象,继而采取公开隐私信息、威胁举报等恐吓手段进行敲诈。
起诉文书显示,陈某以「洗钱」名义对非法所得进行集中管理,并对部分成员进行放贷,通过营造债务枷锁来强制其继续参与犯罪活动。同时,陈某承担集团成员的住宿、就餐、医美以及娱乐场所消费,既拉拢人心又实现对团队的控制。除了敲诈勒索犯罪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这些被告人存在诈骗、诬告陷害、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等多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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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文件的记载,去年10月,陈某派遣一名未成年集团成员与女局长霍某接触,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事后,犯罪集团以该少年健康状况恶化为借口,同时以举报霍某存在包养未成年人、挪用公共资金等违法行为来威胁。集团分子随后通过录制举报视频、放言泄露隐私等手段层层施压,先后从霍某手中骗取了19万元,另外通过其他诈骗手法又骗得1.5万元,总计20.5万元。事件被查处后,霍某被予以免职处分。
起诉文件还披露了这个集团更加恶劣的手段——当受害人拒绝支付敲诈款时,集团成员反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有3名受害人因此遭到刑事强制措施的制约。据报道,这些受害人中有两位最终获得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理由是其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本案经过法院连续4天的庭审程序,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