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9月4日公布的新规,那些因为双亲的特殊身份导致无法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资格的孩子,现在有机会向政府申请转为美国永久居民,而非直接授予国籍。

虽然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长期以来规定了出生即为公民的制度,但最高法院与联邦当局始终认可这样一个关键例外:当新生儿的父母是享有豁免权、不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的外交官时,仅凭在美国领土上诞生这一事实,孩子并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当下,川普政权有意将这一范围扩展。按照川普总统于8月6日发布的第14418号行政令,「外国政府雇员」涵盖的人员范围大幅增加:不仅限于大使,同时纳入在海外使领馆任职的该国籍职员、代表外国政府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士,以及在美从业、获得国际组织豁免待遇的职员。

图片来源:CBS NEWS
由此可见,一些往日里可能不会被大众称为「外交官」的外国政府职员,也将被列入「无法自动获得出生公民权」的范畴。
值得指出的是,新规并未把所有涉及外国政府的人员都纳入范围。行政令与DHS的相关文件有明确界定,排除了若干情况:外国官员的家族雇工及侍从、外资企业人员、他国公民、合作承包方,还有只以私人身份在美停留的人士。
从实际情况出发,DHS此举是为了解答一个身份认定的难题:倘若某个孩子在美国出生,但由于父母是特定类别的外国政府职员而得不到美国公民资格,那他该如何以合法身份继续在美国居住?
新规给出的答案是: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为美国永久居民。
根据DHS的规则公示,满足条件的孩子有权利通过I-485等申请渠道提交永久居民身份登记申请。一旦批准,其居民身份的生效日期可以回溯到孩子的出生之日。与此同时,DHS对I-485与G-325R等表单及其指南进行了调整。
这份新规与川普政府近期进一步收紧出生公民权的政策走向存在直接关联。
8月6日,川普签发了第14418号行政令,旨在《继续维护美国公民身份的含义和价值》。这份文件声明,依据最高法院的新近判例,出生公民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并不会主动生效,还制定了多个政府眼中超出常规出生公民权界定的群体目录。
该行政令的范围不仅限外国政府职员的孩子,还延伸至其他更有争议的对象,如所谓「敌对外国」背景的父母之子女,还有政府判定系通过商业安排或欺骗取得出生公民权的案例。白宫随后又颁布了一份行政令,特别针对所谓「赴美生育旅游」(即专程来美生子)现象进行规制。
但目前这类政策正在经受司法层面的严峻考验。
在DHS宣布新规前夕,马里兰州联邦法庭法官Deborah Boardman曾向川普近期的出生公民权行政举措签发了初步禁止令。法院的观点是,按照现存的最高法院先例,美国领土上出生的儿童之公民权系由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行政机构无权仅以行政令的形式单独改写宪法权保所涵盖的边界。
因此,尽管DHS已经正式推出新规,其在现实中的适用范围却仍有可能因法院指令而受限。
DHS的新规文件中也特别提及了Casa Inc. v. Trump一案以及相关的禁制令,同时声明,对于那些获得法院命令保护的人群,政府部门不会采取与禁制令相违背的举措,若干此外需先获得法院批准。
由此可知,该项新规目下具备两重层面的价值。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而言,这套规则制定了清晰的办理步骤:针对那些因为父母的外国政府职员身份而未获美国公民认可的美国出生儿童,新规允许他们申请登记为永久居民身份,避免其身份陷入漫长的不确定状态。
然而从宪法的维度考察,更为深层的分歧并未消解——行政权能否将「不在美国司法管理范围」的阐释施展到何种宽度?
批评者的观点是,历来的例外规定关键是针对真正获得外交豁免权的人士,倘若政府把涉及范围拓展至更广泛的普通外国政府人员,可能会越过第十四修正案在历史上所承认的例外界限。
拥护者的见解不同,他们指出最高法院自始便确认出生公民权中存在「受美国司法管辖」这样的前提条件,因此行政机构有义务对外国政府人员及其后代是否属于这一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至于最终划定这一界限的权力,极有可能仍然掌握在联邦法系,甚至最高法院的手中。
当下有三项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其一,此项规则并非「剥夺所有外籍人士在美生育孩子的公民权」。该项新规的用途范围仅局限于父母身份的特定类型。
其二,满足条件的儿童不会转成「无国籍状态」,相反他们有权通过此规定申请登记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其三,当前这一政策尚受司法诉讼与禁止令的制约,最终能够实行的具体范围,仍然要看法院的后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