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事实如下:在2009年2月至2021年期间,于文明身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他滥用职务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而言,他利用自身地位和权力便利,在药品注册审批、产品注册证延续等关键环节为相关人士开绿灯,累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344万余元。
法院认定,于文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犯罪,且受贿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依法应受严惩。不过,鉴于被告人表现出的以下从轻情节,判决对其予以适当从轻处理:一是其到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二是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发现的贿赂细节;三是认错态度诚恳,表示悔改;四是主动配合返还贿款,相关非法所得已被全额收缴。基于这些情况,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7日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检控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文明及其代理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充分阐述各自观点。随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的法庭陈述,并在现场宣布认罪,表示真诚悔过。共有包括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约20名群众旁听了全部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