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酝酿终成现实!84%民众支持的「鞭刑入法」公投为何争议爆棚

十年酝酿终成现实!84%民众支持的「鞭刑入法」公投为何争议爆棚
台湾立法机构近期通过了一项公众投票提案,内容涉及是否将鞭刑作为刑法的组成部分,特别针对性暴力、幼童虐待和大额诈欺犯罪等恶劣行为。

台湾迄今尚未在其刑法框架内引入肉体刑罚的形式。这份提案在议院表决中存在明显分歧,最终以微弱多数(52票赞成对51票反对)险胜,随之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若回溯历史,相关的理论探讨在台湾社会中已有将近十年的积累。每当严重犯罪事件见诸报端,公众对现有惩罚体系的不满情绪就会升温,这促使一些人提议学习新加坡等国的经验。

最近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接近80%的受访者支持政府对这一举措进行评估。方案的拥护者声称它能够实现公正惩罚、向社会传递威慑信号。与之相对,人权保护机构和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异议,指出缺乏科学证据证明其在预防犯罪中的实效。

该公投案在中选会的审查通过后,预计将与年底举行的地方行政选举同步进行。舆论分析指出,这一举措的意义不单纯在于刑事政策的制定,也可能被纳入政治选战的动员框架。

提案的缘由与政治考量

这项公投议案系由处于野党地位的国民党籍议员提出。

本年五月下旬,来自国民党的洪孟楷议员联同其他议员发起了这份公投案。经八月十四日的院会投票程序,最终由执政党民进党全体反对、国民党全体支持,而民众党的八位委员选择弃权的局面下,以微弱多数(52对51)获得通过。

根据安排,这一公投事项将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与台湾的地方选举一起付诸投票。投票的具体内容为:「民众是否支持立法机构建立新的法律条款,针对性暴力罪行、对幼童的虐待、以及涉及巨额或多层面诈欺的加重罪行,设置一种由司法机关判决、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鞭刑制度,以达到犯罪威慑的目的」?

提案人洪孟楷议员解释,此举是为了应对诈欺、对儿童的虐待和严重性暴力案件频繁出现的现象。他指出现有的法律惩罚框架未能充分发挥止罪和保护公民的功能。洪议员强调,通过公众投票这一民主工具,能够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最终凝聚民众的共识与意向。

如上所述,公投案通过中央选委会的审查后,预期将与年度地方选举统一进行。评论人士对此提出疑问:野党国民党在议会中握有多数席位,原本可以通过直接立法来推行刑事政策改革,为何还要诉诸于公众投票?这是否是为了借助选举时期的政治动员?

洪议员的回应为,假若单纯依赖立法程序,有可能遭遇行政部门的阻力;而经由公众投票,则能够建立有力的社会压力,并明确展示台湾民众对「采取更具强度的犯罪威慑手段」这一问题的集体意见。

十年民意的演变轨迹

在过往十年的时间跨度中,台湾民间和政治圈频繁出现过关于司法体罚法律化的声讨与辩论。

早于2017年,民众便已通过网络政策参与机制提交了相关议案,其中涵盖了对重复酒后驾驶、性暴力实施者和虐待儿童罪犯增加鞭刑的建议。到了2020年,伴随一宗外籍女性学生的受害事件爆发,公众热情再度高涨。当时担任执政民进党党务顾问的官员更是公开倡议,促请政府决策层和议会代表考虑推行这一惩罚方式。

进入上年度,民众再次在同一平台发起议案,主张台湾参照新加坡的做法,将鞭刑制度写入刑法条款。在围绕该议案的网络讨论中,拥护者阐述了鞭刑如何能够实现司法公正,通过严厉惩罚彰显社会威慑力。部分评论者表达激进观点,例如「强奸犯不配享有人权保护,应当让鞭刑成为他们的惩罚工具」,还有观点认为「某些犯罪分子不惧怕金钱处罚,只有身体痛苦才能令他们铭记教训」。

台湾一家专注于反欺诈工作的社会组织近日发布的民意调查数据表明,84.7%的受众表示赞成政府对鞭刑制度进行研究评估,此外89.6%的人认为,即便由于人权考虑或宪法担忧导致这一方案无法引进,政府也必须制定具有犯罪威慑作用的替代措施。

在现存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台湾将死刑置于最高层次,随后是终身监禁和其他剥夺自由的刑型。目前有三十六名已经定罪但尚未被处死的死刑犯。按照现行法律,司法机关的死刑判决需要获得法务官员的批准令才可付诸执行,在最近十年间,实际执行的死刑案例仅有四宗,相比历史水平明显降低,最后一次执行发生于2025年。

在上一年十二月举办的新闻说明会上,洪孟楷议员与若干涉及严重犯罪案件的遇害者亲属共同出现,共同声明他们反对取消死刑制度的立场。受害家族代表着重指出,台湾的法律框架唯有对犯罪者实施严厉惩罚,方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司法的公正。洪议员进一步在会上阐述,不仅应当保留死刑作为最高惩罚,还应该审视将鞭刑纳入可用的刑罚选项的可能性。

该场合中,一桩涉及警察遇害的台南重案的遗族成员表达了他们的期许,即实现「罪与罚的均衡对等」,使得违法者为其所为承担与之相称的后果。

观察家们指出,多件近年发生的严重暴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民众对这一议题的关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起保育人员虐待致死幼儿的案例(俗称「剀剀案」)。这起事件因其残酷的作案手法而激起广泛的社会愤懑——幼童生前长期遭受营养不足的折磨,全身布满施虐造成的严重伤痕。法院对两名施虐人员分别判处终身监禁和十八年监禁。众多民众表示,将这些判罚与该儿童遭受的持续性身心摧残相比较,惩罚措施显然过于温和,因此号召采取「对称性惩罚」的手段,包括能够直接造成身体苦楚和人格侮辱的鞭刑。

当代社会中,新兴犯罪手段频频出现,这也使得广大民众认识到政府在犯罪管制和威慑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短讯诈欺、虚假投资机房诱骗,以及融合金融洗白和人口买卖的多层面诈欺网络案件日益增多。一些受害人因为血汗积蓄被一扫而空、自尊心受创,甚至走上了绝路。

在台湾司法实践中,诈骗罪名通常由普通诈欺和加重型诈欺两个层级来起诉。在之前的判罚中,参与诈欺活动的中层人员(如转账马甲)与幕后机构成员常常获得缓期执行或者单纯的经济罚款,而非实际的监禁。民众普遍认为,诈欺犯的刑期设置过于宽松、被骗资金的追回路径受阻,鉴于此,他们希望引入新加坡式的严厉惩罚模式。

在2024年,台湾对防治诈欺犯罪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其中针对高额诈欺罪的量刑标准得到了强化,最低刑期升至三年以上,上限则提至十二年之长期监禁。

新加坡的借鉴与实施现状

新加坡这个国家长期以来都被鞭刑支持者作为重要的参照标杆。

按照该国法律条款,大约六十五种犯罪行为会被科以强制性的鞭刑处罚,其范围宽泛,涉及从性暴力、武装抢劫到无证入境、非法武器持有、毒品交易和公共财产毁损等多个领域。进入上年度后,新加坡当局进一步修订了其刑事法典,扩大了鞭刑的适用对象,现已涵盖诈欺实施者、资金转移人员,甚至诈欺团伙的组织者与参与成员。

在该国的司法实践中,鞭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和医学审查的约束。其适用的对象被明确界定为:仅限于年满五十岁以下、经过医学专业人士确认身心状况符合受刑条件的男性受刑人。女性被告人、年过五十的男性、已被判死刑者,以及医学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人士均被排除在外。

鞭刑在新加坡的执行过程采取了非公开进行的方式,在监禁场所内秘密实行。行刑所用工具为直径约1.27厘米、长约1.2米的藤制条状物。打击目标被限定在受刑人的臀部区域。法律规定单个判决书中鞭刑数量的上限为二十四下,即便是多项罪行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突破此限,而未成年的违法人员则受到更严格的十下的上限约束。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鞭刑普遍被理解为一种酷刑或不人道的惩罚手段而被摒弃,全球范围内逾九成的国家已停止采用这种刑罚,仅约十七个国家尚在保留和实施相似的措施。这些少数国家的法律传统可追溯到两个主要源头:其一是承继英美法系的前英属殖民地国家,其二是以伊斯兰宗教法律为基础的司法框架。

在地理位置与台湾相邻的东南亚范围内,只有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以及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省等少数地区仍然维持着这类惩罚制度。

虽然鞭刑在新加坡主流舆论中得到了广泛的拥护,但反对的声音依然存在,其主要来源包括当地的民间人权组织、法律界人士及政治反对派。该国著名的人权法律工作者M·拉维曾多次代理受刑人向法庭提起宪法诉讼,其论点为:这一刑罚制度与该国宪法所确立的个人自由与人格尊严的保护原则相冲突。

治安改善的实际效果存疑

关于鞭刑是否真的能够消解民众关于公共安全的忧虑,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仍在进行深入的讨论。台湾的国家级人权委员会在近期的声明中指出,现有的学术证据还不足以证实这种身体刑罚相比目前使用的监禁刑罚能更有效地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国际社会普遍将台湾视为治安环境最为安全的地域之一。按照全球数据信息平台Numbeo在2025年发布的国际安全排名榜单,台湾在大约一百五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中名列第四位。

来自台湾政府内务管理部门的数据统计表明,全岛范围内的犯罪事件总数与犯罪发生率在最近数年呈现明显的下行趋势,传统的暴力型违法行为也在逐年递减。然而,当代民众最为关注和感受到压力的治安隐患,主要源于诈欺活动,这类案件的发案数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急速增加。

一名具有精神医学背景的医疗专业人士撰文评述了这一问题,指出鞭刑支持者经常以新加坡的情况作为论据,试图证明这一措施能有效减少台湾境内的性暴力事件,然而现有的统计数据难以对此主张进行证实。在提案中拟定用鞭刑来制约的性暴力犯罪领域,台湾的犯罪比率实际上显著低于新加坡。根据比较数据,每十万居民中,台湾的非自愿性交犯罪比率仅为0.27%,而新加坡高达6.6%,超出台湾二十倍之多。

该医学专家进一步阐释了其观点。他表示,新加坡因其高效的行政管理而享有声誉,常被台湾民众奉为学习的「典范」,这种积极的认知往往会让人们在其他政策领域也倾向于对其抱持好感。然而,即便新加坡已实施鞭刑制度多年,2025年该国的强制性交犯罪率仍然呈现二十个百分点的增长,这在当地社会内部引发了反思与争议。专家群体也普遍强调一个关键事实:鞭刑这一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或那些伴有反社会人格特质的暴力性犯罪问题几乎无法产生威慑效果。

就诈欺犯罪而言,新加坡在2025年的发案数量下跌了27.6%。不过,观察人士指出这一降低幅度实际上早在政府将鞭刑纳入刑罚体系之前就已经显现。新加坡执法部门的官方判断认为,这种下降主要得益于该国系统性的反诈欺对策和对公众的持续教育举措的协同作用。

台湾一所公安教育机构的犯罪学分支的讲师撰文投稿于新闻媒体,阐明了在思考鞭刑议题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他指出,必须对以下几点进行严肃评估:该制度的实际有效性是否能够经受检验、是否能够针对特定类型犯罪的深层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以及是否值得以牺牲如此重大的基本人权为代价。他批评仅以「惩罚是否足够令人痛苦」作为唯一的论证依据是一种过分的简单化思维。

人权与宪法的深层隐忧

台湾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在最近若干年间反复表达了其观点,指出在社会民众中对鞭刑的看法存在深刻分裂,这一制度同时可能与国家的宪法框架以及台湾所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包括《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刑讯逼供及酷刑公约》)发生冲突,故而当下阶段此项举措缺乏可操作的现实可行性。

台湾的多个人权倡导机构和法律改革组织联合发布了一份正式声明。声明的核心观点为:司法领域实施的鞭刑行为并不只是一种等级更高的刑罚手段,而实际上是国家动用其公权力,向被罚者有意识地施加身体层面的苦楚和精神上的侮辱,这种行为已经跨越了国际人权法律所明确禁止的酷刑界限,属于残酷、非人道或具有贬损人格性质的处罚范畴。

人权保护机构在声明中援引了国际法律文献,强调联合国的相关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每个人都享有免于酷刑与残酷、非人道或侮辱性处遇的权利,而联合国专门负责人权事务的委员会也已经作出过明确的裁定,禁止以鞭打作为国家刑罚的方式。

自2009年起,台湾颁布实施了专门的法律条款,使得上述国际人权公约中所确立的权利保护在该地区获得了具有拘束力的国内法律地位。

从宪法合规性的角度而言,这一公投议案同样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质疑。台湾最高法律解释机构曾发表过权威性意见,明确指出虽然「身体不受伤害的权利」并未在宪法条文中明确提及,但它作为人之尊严与个性发展自由的衍生权利,依然得到了宪法的核心保护。人权团体基于这一理解认为,任何试图引入鞭刑的立法行为将很难在宪法框架内找到充分的合法性依据,一旦实际推行,势必在法律审查环节遭遇否决。

公投程序的推进与前景

台湾的公投法律条款赋予立法机构一项权限,即其可以针对重要政治决策提起公众投票的创制或重决议案。一旦议会内部投票通过该案,法律规定必须在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国家选举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这一过程无需经历一般民众的发起和联署阶段。

该公投事项经由选举委员会的审查并获得批准后,预期将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与地方行政选举同步进行投票表决。除了关于鞭刑入法的议题外,还有另外两项公投议案也将在同日付诸表决,分别涉及废除无核电力政策倡议,以及交通罚款转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专用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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