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名驾驶员为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效力,这是公告的主要内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应聘人员不仅需提交两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还被要求向户籍地信访部门申请开具「无信访记录」证明文件。

向应聘者索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非罕见,可要求出具「无信访记录」属实罕见。经查阅相关资料,这一做法在网络上被爆出的案例,主要集中于吕梁离石区一地。
检索可得,2022年12月6日吕梁市离石区国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离石融媒」披露的《离石区医疗集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中,同样提出了这一要求。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消防协管员招聘公告》也不例外。到了2025年9月5日,离石区城乡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中,此类要求继续出现。

相关资料显示,这些企业均属于当地国有性质。由国企推行这一要求,其社会示范作用显然存在,客观上会向社会传递一种明确而强有力的信息。

「无信访记录」一词究竟何意?初观之下,似乎意味着有过信访登记的人士被摒除在这些岗位之外。但真的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曾进行过信访活动的人员反而会被国企岗位所拒?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范。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制度构成党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它帮助党和政府感知民意、集聚民智、护卫民利、凝聚民心,也是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渠道。
第十七条的规定更为具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拥有多种渠道反映诉求——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任选,有关部门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借此类方式行使权利的人士被称为信访人。
从这些条款可见,信访属于合法合规行为,信访人身份本身应理解为中立概念。
法律还专门设置了保护条款。第四十六条明确禁止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一旦违反,上级部门应责令纠正;后果严重者,需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即是维护正当信访权益。
自2026年7月起执行的新版《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同样作出规定:对应受理而未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事项,将予以适度公开通报。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促进各地认真对待信访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只需对信访相关法律稍加了解,便不难发现,信访人并非边缘身份,信访活动乃是普通民众寻求社会救济的重要途径,受法律明确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信访工作条例》同时禁止骚扰秩序、缠访闹访、捏造诬告等违规行为,违者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正当信访与违法信访存在本质区别。
某些特殊职位要求无犯罪记录,这尚能被社会接受。然而,离石区招聘保洁、清洁车驾驶员等普通岗位时,竟然同时要求两类证明,这势必给人传递一种错误信息——似乎正常信访被视为禁忌,甚至暗含压制的意图。
通常招聘仅涉及无犯罪及征信情况核查。而离石数家国企同时查证信访历史,结果是:轻易混淆了正常信访与非法信访、「无记录」与「无违规」之间的根本差异,既背离了国家「简化办证、便利民众」的既定方向,更在基层执行中可能扭曲初意,最终使正当信访蒙上阴影,遭受压制。
离石地方的此举,已然踩过法律边界,实属不当。相关部门宜速启动调查,认真理清,同时纠正基层对信访工作的模糊乃至错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