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近日在社交媒体传播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记录显示,某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遭到刑事拘留。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随后批准其取保候审,并要求缴纳1000元保证金。有网友声称,该人曾在香港购买流量卡,用来访问Facebook平台。
根据Threads账号musiclin_1107转发的截图,广州警方《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显示被刑拘人系广东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部门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文件明确指出,由于羁押期届满但案件未结,警方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要求上缴1000元保证金。取保期自7月4日起计算。如按37天的刑拘周期推算,被刑拘人约在5月27日落网。
香港通讯业从业者林先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流量卡在跨境通讯领域的来源渠道多元,不同的销售途径可能带来号码重复使用、实名登记混乱或使用历史不明等问题。他指出:”购卡的普通用户通常只关心能否正常使用,能否登入Facebook、YouTube等平台,很少会去查证这张卡的前任使用者或者号码是否存在异常。假若内地警方将某号码的历史记录与现使用者相关联,使用者往往难以迅速澄清这一点。”
林先生分析道,被刑拘超过一个月后再作出取保候审,可能反映警方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他说:”倘若查到涉及电信诈骗或诋毁国家政体等重罪嫌疑,正常的做法应该是批捕和移送起诉,而非取保候审。”
身份信息与旅程记录待确认
该《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截图据称最初发表在大陆社交平台小红书,后被转载至台湾Threads和Facebook等媒体。转载时附加的说法为,当事者系”台湾青年”,在赴厦游历期间购置数张香港流量卡,仅供个人登陆Facebook之用,未曾进行倒卖、借给他人或分享。不过警方的法律文书上并无关于当事者台湾身份、厦门之行或卡片用途的记载。
媒体注意到,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中,”住址”栏目可能代指现在地点、临时地点或取保期间的所在地,不一定能反映户籍地或身份所属。因此,文书中单独出现的”住址广东省”这一信息,并不能充分证实当事者的户籍位置或身份属性。
当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咨询相关信息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以”不受理采访”为由拒绝了提问,随即挂断通话。
法律专家呼吁明确界定帮信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法律条款规定,故意或知情的前提下,为他人运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而提供互联网连接、主机托管、数据存储、数据传输等技术便利,或为其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转账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该罪名在近年的电诈案、电话卡案、银行卡案、账号案中被频繁使用。
广东省的一位律师陈先生对媒体表示,来自国外的旅客持用国外上网卡很是常见,仅仅为了看Facebook这样的社交工具而使用海外卡通常不应列为”帮信罪”。他表示:”这个事件的要点并非当事人有无港卡或海外卡,而在于警方如何认定其具体的违法行为构成帮信活动。假设他自主购卡自主使用,无倒卖、无租赁、无分享,也未流入诈骗集团,那这条法律的界定就显得不够明晰。港澳居民和台湾游客来大陆都习惯用境外卡呀?”
陈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主动披露这类案件的具体情况,让海内外游客清晰了解大陆帮信罪判断标准的具体边界位置。
正值此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讨论时,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自7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规在近期的台湾地区引发了关于中共长臂司法管辖的担忧,也加大了台湾民众赴中旅游、过关、以及利用通讯工具的风险考量。不少台湾网友在讨论这个”帮信罪”案例时指出,假如网友所述属实,台湾民众在大陆旅游时采用海外通讯方案需谨慎衡量。同时,也有网友认为,不应因为自己过往赴陆安然无恙就否定此类事件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