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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呦呦鹿鸣 黄志杰
5月22日下午,山西沁源县的一处煤矿内发生爆炸事件。根据数据统计,这起事故成为了近年来伤亡最为严重的矿业灾难。官方在5月23日的通报中公布的伤亡数据为:82人不幸遇难,2人失踪,128人受伤。
本次矿难事件存在多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其中包括:这个矿井早已被列为高瓦斯风险警区;在地下深处,存在着被砖块堵住的”暗区”(这些采煤作业区没有在正式的矿井图纸中标注,未向当局备案,也不纳入官方的产煤数字统计);矿工通过外包方式聘用;在井下作业的247名人员里,约103人没有携带定位卡,意味着有一批”不被记录的矿工”;国际局势变化对焦煤价格的波动与矿井生产任务的关系……然而,当下最值得重视的问题,终究还是生命本身——那些在矿难中失去生命的人。
时间来到5月23日早上,央视通过新闻频道公布的遇难人数为8人,随后这个数字被更新为82人。针对这样的数字变动,沁源县的主要行政官员郭晓方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事故刚发生时现场秩序混乱,矿企在统计现场人员数量时没有完全掌握准确数据,导致最初发布的信息出现了偏差。”然而,相关报道同时指出,中央的主要领导人在事故后作出了指示,其中强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准确”,随后副总理张国清即刻率队前往现场察看。既然中央做出了这样的要求指示,那么这次数字变化是否与中央指示具有因果关系呢?
过去的多年时间里,各地重大灾难事件处理中存在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就是对事故信息的隐瞒。
举例来说,在2019年12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曾经发生过一次重大爆炸事故。当地在事故当天中午通报事故造成1人身亡、1人受伤。这个数据很快遭到了广泛质疑。随后到了晚间,当地重新进行了统计和验证,更正为7人身亡、13人受伤。然而,湖南省独立进行的事故调查最终证实,真实数据应为13人身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伤。事实证明,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合谋欺瞒,不仅对伤亡人员遗体进行了转移和隐藏,而且隐瞒了真相,构成了”有预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虚假报告案件”。
又比如,在2023年12月20日,黑龙江鸡西市的一座煤矿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12人身亡、13人伤残,当地相关部门蓄意扣下信息不报,未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也拒绝了与其有合作协议的鸡西矿业公司的救助队伍,自行处理了遇难者遗体,摧毁了证据。在曝光后,共有43名涉事人员被追责。
还可以提及2023年发生的一个案例,《中国新闻周刊》曾深入调查了山西代县一起矿工死亡被隐瞒的事件。从2007年到2022年”9·1″边坡坍塌事件期间,山西精诚矿业公司有超过30位矿工因为生产事故不幸身亡,但这些死亡事件都被掩盖了。山西省政府组织的后续调查确认:在这个时间段内,该企业共隐瞒了40起生产安全事故,涉及43名矿工死亡。其中,该报道列举的17个人的身份信息和提及的1个人,都得到了完全确证。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
在我做新闻记者的时期,前往重大灾难事故现场进行新闻采写是一项常规工作。在进行相关采访时,最具挑战性且需要反复协商的事项,往往是获取和核实伤亡人员的完整名单。那时候,我常常在思考:如果整个社会能够达成共识,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与法规,规定伤亡人员名单必须对外公开,那么,许多本不必要发生的事情自然而然会得以防止;许多本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也会在无形中化解;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也不必那么的耗费心力,也能减少工作中的人身风险。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很明确:打开伤亡者名单的公开通道,才能有效遏制各类隐瞒行为。一旦名单被公之于众,政府和企业进行黑箱操作的空间会被大幅压缩,瞒报的概率也会明显下降。
同时,这也涉及到普通民众的基本权益。在重大灾难或事故中,政府承担着查明事实的责任,而公众有知晓真相的权利。这份真相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遇难者的具体身份信息。这种权利与个人作出的安全相关决策密不可分。
在国外,对重大灾难事故进行遇难者身份公开,已经形成了既定的做法。在我国,过去的历史上也有多个先例。诸如2008年汶川地震中公开的遇难名单(初期公示19,065人)、2011年温州铁路事故的遇难名单(39人)、2015年上海滩踩踏灾难的遇难名单(35人)、2015年天津港爆炸的遇难名单(165人)等等。在某个历史时期,社会形成了这样的集体认识:在重大灾难事故处理中,向社会公开遇难者名单,体现了文明社会的选择。
然而,在近些年发生的众多重大灾难事故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公开遇难者名单的做法已经变得不那么常见。即使在那些被曝光和确认存在瞒报的事故中,最终仍然没有把遇难者名单公开发布。
同样是在2026年5月,湖南浏阳又一次发生了爆炸灾难。按照5月8日发布的数据,共有37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但,究竟涉及哪些具体的人?公众无法获悉这个信息。我只能看到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针对浏阳”5·4″烟花工厂爆炸事故发起的捐款倡议书。但如果社会公众连具体的伤亡人员身份都不知道,他们要如何才能参与到捐赠行动中呢?难道要去捐献给一串数字吗?
针对这次山西煤矿灾难,既然该矿企已经被发现故意少报了下矿的人数,造成了成百上千的”不被管理的矿工”,那么人们自然会怀疑他们是否也隐瞒了真实的遇难人数。什么方式最有效地可以打破这种猜测和怀疑?最直接的答案就是对外公告伤亡者的完整信息。
生命——它应该是一个冰冷的数字,还是一个个有温度的、具有生动特征的、与社会存在广泛交集和联系的活生生的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取决于政府是否愿意公开遇难者的名单。选择公开,这是对”人”这种身份的敬畏与尊重。它能帮助逝者得以安息,给生者带来安慰,也能帮助社会各界更清楚地判断责任,同时有助于防止类似灾难的重复。
我的希望是,未来在处理重大灾难事故时,公开遇难者名单应该成为标准操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不公开。不公开的唯一正当理由,就是遇难者的亲属提出了明确且有分量的反对意见。我坚信,一旦建立了这样的规则和常规做法,重大事故在信息透明度方面的提升会非常迅速。随着各种安全漏洞被曝露并逐步修补,社会公众对这个社会的信心、对安全的预期、对生活质量的满意度都会随之上升。
那么,这样的一个美好期待何时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呢?衷心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到来。
呦呦鹿鸣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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