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当局对由农村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实施强制收容遣返,称之为”盲流”(即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198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流浪乞讨人员”作为官方界定用语,并沿用至今。
据陆媒界面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在24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社会救助法”草案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施春风称,根据各方意见,草案三审稿拟在明确政府救助职责的基础上,秉持”充分彰显法治温度、让最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着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各级政府应为此采取相应措施。
他表示,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递减、明显萎缩,当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所服务的对象,大多是走失人员或务工暂时无着落的”暂时遇困人员”。因此,草案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为”流散人员”,称此修改”更为准确、中性、简洁”,不涉及救助制度本身的调整,也不影响现有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国民政部2025年6月曾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全面完成,传统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逐渐减少,临时遇困人员已成主要服务对象。过去一年,民政部门共救助各类暂时遇困人员70.9万人次,其中4051名走失者被帮助找回家庭。同年12月底,民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62.5万人次。
然而,官方数字背后,是中国内需持续疲软、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现实。社交媒体上不断流传的视频显示,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后长时间找不到工作,露宿街头、沦为游民的现象屡见不鲜。
“流浪乞讨人员”改名为”流散人员”的消息传开后,中国社交媒体上随即掀起一边倒的嘲讽浪潮。微博相关话题讨论区里,网友们纷纷出言讥刺:”改叫’待富人员’才贴切”、”‘待富’才够高大上”。有人调侃”一散解千丐”,有人嗤道”这一改,世上以后就没有乞丐了,高”;还有人嘲讽官员”遣词造句的能力,确实遥遥领先”、”汉字的博大精深都用在这种事情上面了”,以及”从此流浪乞讨人员归零”。
不少网友还顺势联想到,在中国已有先例的类似文字游戏——如今没有”失业”,也没有”待业”,只有”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