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经过梳理发现,自2019年起,全国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和法院,在发布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时,均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这两部实际上从未出台或正式施行的法规文件。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部”幽灵法规”在各地机关之间被反复转抄、延续数年之久?
一方面,这一现象折射出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严重不足——他们连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规都无法辨别,习惯于从网络上直接复制粘贴,缺乏起码的核查意识;另一方面,这也暴露出印章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相关制度不够统一、不够清晰。
目前在全国层面真正有效施行的印章管理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51年公安部颁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以及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而那两部”乌龙法规”,与2002年公安部起草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及2018年公安部发布的《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形态相近,但这两部文件均未正式实施。频繁出现的错误援引,或许也在提醒社会各界:印章管理领域的法制化建设仍有待深化。
无论如何,此类低级疏漏本不该发生。坦率地说,普通民众在看到司法机关出具的官方文件时,往往会默认其援引的法律都是真实存在的,数据都是经过核实的,并将其视为权威信源加以引用。这正是公共机构公信力的核心所在,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反过来,一旦司法机关在基本事实上出现差错,极易引发连锁反应——机构之间相互沿用错误引用,最终也会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每一份由司法机关发布的公告,背后承载的都是司法的公信力。
正因如此,更换一枚印章、发布一则公告,看似无关紧要的小事,却关乎司法的权威与法治的尊严。所谓法律的庄严,恰恰是由无数个这样的细节一点一滴积累而成。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错误最早可追溯到2019年,彼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尚未普及。这意味着”第一处错误”极有可能是人为造成的,而非机器所为。
如今,AI技术迭代加速,网络上AI生成内容日益增多,其中夹杂着不少凭空捏造的资料和文件,由此引发更多类似误引事件的风险不容小觑。就在前不久,AI制造虚假内容的隐蔽产业链被曝光,这对整个网络信息生态的纯净度构成了更大的挑战。
在AI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当下,对于此类”引用幽灵法规”的乌龙,还需要建立更具前瞻性的防范机制。说到底,无论是援引网络资料还是使用AI生成内容,最终的把关责任还在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