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市级警方推翻县级结论,宜宾性侵案从「无罪」到「有罪」

在四川宜宾,一起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性侵案件陷入了公安机关的判断分歧。一名烧烤店女老板声称遭镇政府职员强行推入厕所内实施性侵,其后因案件迟迟未能立案而产生轻生念头。筠连县警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拒绝立案,但上级公安部门的复核却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当事人林某的陈述,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出现在了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完成复核审查后得出结论,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之前的刑事复议决定,并明确表示有犯罪事实发生。至今日期为9月11日,林某告诉媒体记者,县级警方仍然没有通知她是否已正式立案。

然而,案件中被指控的杰某对此予以否认。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与林某之间存在误解。

作为筠连县某烧烤店的经营者,林某对事件经过作了如下描述。6月28日夜间,她在店内与朋友们聚餐,接近晚间11点52分时,她步入店铺卫生间,被男性杰某强行推进并反锁房门,遭其强制发生了性关系。由于担忧这会对店铺的名誉和自身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她当时没有立即向警方报案。

相识的过程并不久远。林某说,杰某是在事件前两天才与自己认识。6月26日,杰某在她的店里进餐,随后走到了收银处,声称为了方便日后点餐,要求添加她的微信账号。

两人的微信对话记录可以作为佐证。林某接受杰某的好友申请时间为20点33分(6月26日),随后的两天里,双方之间有大量的聊天互动。

林某讲述了那天晚上的细节。朋友们来店里聚会,她中途邀请杰某加入饮酒。喝酒过程中,她的酒精摄入过量,当她如厕时,杰某突然将其推进卫生间,随即锁上了门,按住她的胳膊,对其进行了性暴力行为。翌日,尽管林某仍在睡眠中,其丈夫却发现了杰某发来的异常信息,便假扮林某与对方继续聊天,最后以”妻子丈夫即将外出”为借口约杰某见面。

杰某没有察觉到不对劲,按时赴约,随后被林某的丈夫强行带往警察派出所报案。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向林某出具了《受案回执》,备注为「林某被强奸」案件。一天后的7月1日,杰某被释放。

案件的处理进展在7月3日记录在案。派出所的警情登记中载明,林某因认为自己遭强奸一案一直没有取得进展,尝试割腕自残,所幸被朋友及时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根据法律专业人士的介绍,筠连县医院对林某进行了诊断,结论为重度抑郁症状,需要全天候有人陪同照看。

7月16日发生了转折。筠连县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其理由是不存在犯罪事实,并向林某递交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林某和她的家人对这一结果表示反对,遂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了刑事复议程序。到了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交付了《刑事复议决定书》,其中阐明:经过调查评估,局里认为在2026年7月14日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足、法律适用无误、办理程序规范合法,遂决定维持原来的决定。

林某拒绝接受,她再次向更高层级的宜宾市公安部门申请进一步复核。

9月7日这天,宜宾市公安局下达了《刑事复核决定书》。这份文件推翻了之前的决定。决定书中写明:林某对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结论提出异议,提交了复核申请。经过审查,宜宾市公安局认为,在这起强奸案中,犯罪事实是存在的,筠连县公安局在复议中的事实认定出了问题,且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决定。因此决定撤销筠连县的复议决定。

根据林某提供的信息,杰某的身份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的在编职员。根据该镇政府公开的公示资料,其职责涉及综合执法相关的工作。9月11日下午,本报记者经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成功联系到了杰某本人。杰某在通话中强调,这只是一场很小的误会。他认为事到如今,他本身也或许存在一些不当行为,但绝对不涉及强奸林某的事。他表示,现在纪检机构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并希望记者不要只听林某一方的说辞,但关于详细情形他现在无法多做评论。

9月11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因为最初经手的警官暂不在所里,眼下还不掌握案件最新的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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