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院以非法赌博、资金洗白等严重犯罪为由,对艺人安以轩的配偶、澳门商人陈荣炼做出刑事判决,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陈荣炼在台北富邦银行所开外币账户内保有新台币1.9亿元左右的资金(折合港币约5000万)。为提取这笔款项,其妻子安以轩持存折及印鉴前往银行柜台办理,遭银行拒绝。不甘心的陈荣炼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按约退还该笔寄存款项。然而,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法官认定台北富邦银行基于充足证据,对其账户涉及洗钱问题存有合理怀疑,依法暂停交易完全成立,判决陈荣炼败诉。此判决尚可继续上诉。

艺人安以轩的配偶、澳门商人陈荣炼因涉及非法赌博及资金洗白等刑事违法行为,遭澳门司法机构判处监禁13年。(资料来源:安以轩社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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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荣炼的角度来看,他作为澳门常住居民,于2020年6月26日与台北富邦银行签署协议开设账户。该账户目前账面资金为美元20万2283.18元及港币5000万2204.18元。他授权妻子安以轩持有存折与印鉴到银行分行办理提款手续,却遭遇拒绝。基于《民法》相关规定,陈荣炼向司法机构请求银行支付美元6万4546元。

防范洗钱风险成为账户冻结的理由
台北富邦银行阐述了其立场。因陈荣炼已因违反澳门刑事法、涉及黑社会犯罪、有组织犯罪活动、非法经营博彩业务及资金洗白等多项严重罪名被法院判刑在案,银行对其账户资金是否涉及洗钱犯罪产生了合理怀疑。银行曾要求陈提供账户资金来源的合理解释和证明文件,但陈未能提交令人满意的说明。此外,陈目前滞留澳门,无法亲临台湾银行办理相关事项或进行当面沟通。依照《银行法》及《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等法律规定,银行有合法依据拒绝支付该笔款项。
违法收入与合法经营的界限模糊
一审法院的判断经过了严密的事实分析。根据澳门法院的既有裁决,陈荣炼将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与贵宾会的正当经营所得混合在一起,进而利用企业账户将这些混合资金转账至其个人中国银行账户。这一系列操作充分证明其涉嫌参与洗钱犯罪。数据显示,陈荣炼仅从贵宾会就获得了港币2亿5014万3000元的巨额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其富邦银行账户曾多次接收来自中国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综合这些铁证,台北富邦银行的怀疑具有充分根据,而其采取的账户交易暂停措施也是完全合理的。基于上述证据,一审法院判决陈荣炼败诉。
陈荣炼不服原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经审理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请求。根据法律程序,陈荣炼仍保有向更高司法机构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