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的午间,加州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24号审理庭又一次传来了陈立人案的开庭消息。
此番庭审宣布了重要决定:陪审团正式定档十月十二日启动,整个审理周期预计超过一个月。
自二〇二四年元月中旬的案发日期算起,光阴已然流逝了近两年八个月的光景。
早在两年多之前,我们曾撰文介绍过为被告人代理的律师韦斯利·施罗德(Wesley Schroeder),并分析了其在预审环节所采取的策略部署。
若要回顾这段诉讼历程中的延期操作,自案件初露苗头的首个月份起,仅预审阶段就经历了四次推迟。
每次延期的说辞都颇为统一:被告人身体存在问题,需进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因此无法按期出庭应诉。
值得注意的是,施罗德律师通常在庭期前的最后一小时方才获知延期通知,表面上与控方检察机关同样陷入被动。

关于陈立人无法按时出庭的原因,施罗德律师当众如此解释
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内,辩护团队先后提交了十余次延期申请,几乎每次都获得批准。
尸体解剖报告的等待、毒物分析数据的收集、心理状态的鉴定评估、来自中国国内医疗记录的翻译工作、专家证人日程的协调、辩护阵营核心成员家庭遭遇的突发变故、新的鉴定证据的补充准备……
这些理由放在各自的语境中都言之成理,汇总到一处,却把本应进行的审判日期从二〇二四年一路推向了当下。
在法庭现场旁听的华人律师徐天问事后评述,陈立人当日自始至终表现得相当正常,与其律师、法官、翻译员以及法警等人的互动沟通毫无异样,全程神情冷淡,看不出精神方面的异常迹象。
这句观察值得深入思考。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框架下,精神健康相关的法律抗辩从来不仅仅是医学范畴的事项,它首先属于诉讼程序的范畴。
只要提出精神方面的法律抗辩主张,随之而来就是需要进行医学鉴定、需要等待鉴定报告出具、需要给予辩护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几番折腾下来,数月光景就此消耗殆尽,若再来一轮,又将是数月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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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遭害一案亦然如此。
该案二〇一七年案发,迟至二〇一九年方才进行审判程序,中间搁置整整两年时光。
辩护方初期着手准备以精神疾病作为法律抗辩来力求规避死刑判罚,虽然后来弃而不用,然则这两年的准备过程本身,早已将广大公众从「非死刑不可」的强烈诉求逐渐消磨为「能够有罪认定就已足够」的现实态度。
最终该案凶手被判处终身监禁,得以逃脱死刑的终极制裁。
时间这一要素,堪称最有效的法律防御手段。
案件初期的三个月里舆论反应最为激烈,此时启动庭审和量刑工作极易被激进情绪所推动,即使是控方的检察机关人选也存在变动的可能。
经历两年有余的时间演进,基层检察部门必然经历人事的调整,接替案件的新任检察官对案情的掌握程度远不及最初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深入,辩方由此获得了更大的操作余地。
这并非什么不成文的规则,而是美国司法制度公开的运作现实。
那些财力充足、能够聘请顶尖律师事务所的被告人,最善于将这套程序规则发挥到极致。
施罗德这样的律师执业已有半个世纪,在其从业生涯中处理过数万起相关诉讼,在圣克拉拉县这片区域更是深耕了四十年之久。
此类律师最大的专业价值,并不在于电视剧里那种戏剧性地突然抛出关键证据、令证人在法庭上崩溃认错的桥段;现实中的资深刑辩律师,真正的过人之处往往更为朴素平凡。
他们准确知晓哪些理由能够稳妥地获得法官的批准,明白在哪个诉讼节点提出申请效果最佳,深谙如何在既有规则框架内将时间充分地拉长。
即便是规则本身,也暗含着可供利用的漏洞和空间。

十月十二日的庭审终于蓄势待发。
随后的看点,已然不再是「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这个问题,而是转向「精神状况相关的法律抗辩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量刑裁决」。
完全脱罪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倘若能从一级谋杀罪降格至二级、从无期徒刑减至十数年监禁,这中间的腾挪空间依然存在,拖延这两年半的时光,最终的目标也正是如此。
对于持续追踪此案的众多人士而言,这或许不是一个令人释然舒适的结论。
可这就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真相:程序正当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然而程序本身亦成为了各方博弈争夺的对象。
美国开国元勋约翰·亚当斯曾留下名言,表示每一个人都理应获得公正的法律辩护和审判机会,这个论断不假。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另一面的真实:公正辩护所具备的质量水平,从来都不是均等分配的。
很多人观察美国司法制度时,看的是正义与罪恶的直接对抗,但在真实的法庭现场,更多时候它更像一场漫长而复杂的棋局竞技。
证据如棋子般各占其位,程序规则构成了棋盘的框架,执业律师则扮演着棋手的角色;有的人选择快速落子直捣黄龙,有的人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有的人特别擅于用时间这一维度来换取空间上的优势。
陈立人的这局棋,耗时两年半之久,如今总算推进到了中盘阶段。
最后的判罚结果固然极为关键,可真正值得世人铭记的是:在最终判决降下之前,那套程序本身,早已完成了它潜在的使命。
两年之前,我们曾向读者抛出了这样一道问题:假若这样的案件找上了你,你将作何抉择?
两年之后,这道问题依旧值得我们反复思考。

过去那轮民意调查的结果
如果一名中国籍人士在海外地区突然陷入刑事诉讼的漩涡,应当如何在第一时间寻求得力的法律帮助?
涉案人员家属又该依据何种标准来评估所聘美国律师的真实能力和水准?中国本土律师可否参与到这类案件中来?精神鉴定的含义、保释的程序、认罪谈判的策略、陪审团审判的运作机制,这些专业术语的背后究竟隐含着什么深层含义?
这一系列的问题,恐怕比案件本身的细节更值得广大中文读者去认真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