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中旬,林成恩展开举报材料的邮递收据。(记者翟星理|摄)
近日,林成恩接到湖北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通知电话,被举报多年的一起执行纠纷问题,已被高层法院列为督办案件。
该案由施工合同争议引发。
20多年前,林成恩利用鄂州顺强安装有限公司的资质名义,接下中建三局一项水电安装任务。后来他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系假造。完成合作结算后,他转而寻找别家公司。
却无料,2005年初,趁着业主即将拨款的机会,顺强公司向警方告发林成恩涉嫌欺诈和伪造印章。警察参与后,不仅顺强公司向林成恩索赔50万元方同意撤诉,还将他尚未收取的125万元工程款冻结划走。公安部门更是直接向林成恩收取了20万元”办案开支”。
2005年中旬,林成恩保释出来,刑事处理陷入无期限搁置,成为迄今未结案的”悬案”。2012年,民事诉讼中林成恩最终获胜,法院责令顺强公司返还款项。然而该判决长期无法完成执行。
资质造假的企业反而报案
生于1953年的林成恩是福建福州人,过去供职于镇当局。进入市场经济后,他主要从事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分包业务。
从2000年开始,林成恩就与顺强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承揽了多项工程。
2001年8月,林成恩借顺强公司资质,与中建三局安装分公司签订了鄂州明堂市场一期的水暖消防安装合同。
作为对价,林成恩将人工与小材料部分交由顺强公司分包。安装公司与顺强公司后来订立分包协议,约定该部分约150万元造价。
该工程于2001年秋工,2002年初竣工营业。竣工后,安装公司向顺强公司支付了全部的141万元人工材料费。经安装公司算账,林成恩这边应收773万余元。
林成恩对媒体透露,由于安装公司资金周期较长,完工数年后仍有一大半款项没有到位。
原来融洽的合作,在2003年2月发生突变。资料表明,安装公司发现顺强公司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证书》都属于伪造件。
企业信息库显示,顺强公司当前表面上仍未注销。2026年7月中下旬,记者按照登记信息多次试图联系公司,公开的电话和手机始终无人应答。记者又通过当地社区查证,仍未能找到公司及其负责人。
林成恩说,意识到顺强公司伪造资质后,考虑对方已拿走141万元款,他选择不追究,双方之后相安无事多年。
不料,2005年初,就在业主要打款的前夜,意外再生。
档案资料显示,2005年2月5日,经顺强公司举报,经侦部队警员周廉以安装公司和林成恩等”合伙骗取”顺强公司工程款为由介入。
当天,安装公司、顺强公司、林成恩三方签署了一份文件,内容是安装公司先支50万给顺强公司,”顺强公司随即向公安撤销控告”。
林成恩本人并不在签署现场。他表示,因为其他双方都同意了,而且警察在场,他也就跟着同意。
为何要签这样的协议,理由也含混。根据林成恩后来的举报记载,他原本与顺强公司已两清,不知何以顺强公司突然得到”支持”,”逼迫”他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上林成恩的签名是代笔。而那名在场的警察就是前述的周廉。
周廉这位警察在整件事中究竟扮演何等角色?
周廉的电话号码一直打不通。2026年7月中旬,记者拨打鄂州公安经侦部门,接线员表示周廉”看来早退休了”,未能提供进一步联系方式。

盖有鄂州公安经侦公章的说明函证实,该机构确实向林成恩收取了20万元办案经费。(被访人|供图)
“办案经费”的征收
本以为事情就此打住。
令人意外的是,四个月多一点,2005年6月18日,林成恩突然遭警方带走。拘留单据显示涉嫌”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罪”。但这不是现行刑法的准确罪名,应当是伪造企业印鉴罪。
林成恩讲述,办案警员周廉控告他伪造了顺强公司的印鉴并在省外使用。他辩称,关于刻制印鉴一事,他持有顺强公司的授权手续。
2005年7月初,关押期间,顺强公司与安装公司签署了第二份文件,顺强公司从安装公司账上转走林成恩的125万元待款,条款是”顺强公司七月前向警方撤销起诉”。
更过分的是,林成恩坚称,周廉还向其强行索取”办案经费”。
林成恩的爱人胡美玉向记者表示,2005年7月11日,她交付了28万元支票给周廉。其中20万为”办案经费”,6.5万为保释金,1.5万为代还的”违禁品价值”。
同一天,鄂州公安对林成恩作出了保释决定。但决定文书中的违法事实已改为”欺诈”。次日,看守所放人。
保释后,林成恩聘请律师徐三海处理后面的事。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警察对嫌疑人、被告采取保释的最久限期为一年。
徐三海对媒体说,2006年7月11日,保释年限到期,警方没向检察院转移审查起诉材料。此后他多次请求警方给林成恩一份保释结束的正式文件。”是变为其它约束方式了,还是不起诉了?但办案单位含糊其辞。”
徐三海表示,没有明确文件就意味着一直”吊着”。林成恩本打算拿到文件后申请国赔。
林成恩的保释是否真正解除、刑事处理是否已结案、他对周廉多年的指控是否属实?2026年7月中旬下午,记者联系鄂州公安的宣传部门,负责人说不掌握案情信息,允诺了解后回电。截至成稿,没有获得回复。
林成恩表示,多次到鄂州公安信访部门寻求帮助没有结果后,他开始了权利维护活动。
早前,顺强公司非法拿走了林成恩尚未结清的125万工程费。2009年秋,林成恩起诉了顺强公司等。2012年初春,武汉市东西湖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扣除部分款项后,判令顺强公司返还林成恩104万多元。
2012年9月上旬,林成恩再到鄂州讨要说法。安装公司为其提供了证明材料,记载在2005年7月11日即林成恩获保释当日,该公司给他妻子胡美玉拨款20万。
材料说明上写明:”林成恩与鄂州公安均说该笔转账给鄂州公安用作办案经费。现该项开销的处置,我公司无任何立场。”
这份说明,除了安装公司用印外,还加盖了鄂州公安经侦部队的章子。
2012年九月中旬、2013年十一月下旬,鄂州市财政专户分别返还给林成恩20万元办案经费和总计8万元的保释金及欺诈”赃物”。
但法院下令顺强公司返还的104万多元工程费,至今没执行到位。
林成恩在2023年聘请律师张思春代理执行诉讼。张思春对媒体介绍,法院在2012年做出初审判决后,林成恩即提请执行,案件进入鄂城区法院执行部,承办官员以被执行人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资产为借口,决定中止执行。
但是,张思春于2023年接受聘用前往鄂州查探后发现,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还不错,于是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可是总是各种理由,一直没动作”。
2026年4月,中央展开第七轮巡察,十巡视组赴最高法、最高检。林成恩寄送了举报信给中央十巡视组,陈述执行困难问题。2026年7月初,他接到鄂城区法院执行部的电话,说明案件正接受高层法院督导。
2026年7月中旬下午,记者从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部获得讯息,该案还在处理中,但承办官员不在场,无法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