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媒体整理梳理,自2019年起,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30余家检察院和法院,在正式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而这两部《印章管理办法》均未正式出台或施行。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样一部子虚乌有的法规被如此大范围、如此长时间地复制引用?
从一个角度看,这一现象暴露出相关地方工作人员法律专业能力的明显欠缺——他们不仅无力辨别一部本不存在的规定,其工作方式本身也大有问题:从网络上照搬照抄,不加核实,一转了之。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折射出印章管理领域在制度层面的空白:相关法律规范迄今仍未能形成统一、完整的体系。
就目前而言,全国范围内现行有效的印章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51年公安部颁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以及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至于与上述两部”乌龙法规”在名称上颇为相似的,则是2002年公安部发布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以及2018年公安部发布的《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二者均未完成法定程序、正式施行。频频出现的”误引”,或许正是一次倒逼印章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的提醒。
但不管怎么说,这种低级失误不应该发生。坦率地讲,普通公众在看到司法机关的官方文件时,会本能地将其中的援引视为真实存在的法规,将其中的数据视为可以直接引用的权威来源。这正是公共机构公信力的所在,也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反之,一旦司法机关在基本信息上出现差错,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既容易在机构之间相互传引,也可能对公众形成误导。每一份由司法机关发出的公告,都与司法的公信力息息相关。
从这一意义上看,更换一枚公章、发布一则通知,看似微不足道,甚至在某些人眼中不过是走流程、履手续,无需较真;但司法的权威与法治的尊严,恰恰是由无数件这样的”小事”一点一滴积累而成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现象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彼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尚未普及。因此,”第一处错误”很可能出自人手,而非机器。
如今,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网络上AI生成内容的比重与日俱增,其中夹杂的虚假资料、伪造文件也随之增多——这会不会引发更多此类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AI捏造法规、编造文件、虚构数据所酿成的乌龙事件,此前已多次见诸报道。就在不久前,AI”投毒”隐蔽产业链被曝光,使网络信息生态面临更严峻的净化挑战。
在AI深度嵌入社会各领域的今天,面对”援引不存在法规”这类乌龙,有必要保持更强的预防意识。归根结底,无论是引用网络资料,还是借助AI生成内容,把好最后一道关的,永远应该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