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3日下午,重庆渝北一名2岁男童朗朗在12分钟内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刘女士随后向公安部门报案,指控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10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多因一果」为由拒绝立案。刘女士对此不服,10月27日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11月2日,检察院受理了该申请,承办部门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当天下午,刘女士和丈夫崔先生带着朗朗从海洋公园回来。刘女士下午要去开会,临走前反复交代崔先生:遛狗一定要带上孩子。3点42分,崔先生的电话来了。「孩子不在了。」刘女士回忆,她当时脑子一片空白。第二句话紧接着传来:「孩子坠楼了。」
她赶到现场时,医护人员正在草坪上给朗朗做胸外按压。孩子从18楼坠下,身体大体完整,鼻腔有血,背部有一道和树木撞击的擦伤。刘女士握住他的手,指尖已经冰冷了。随着仪器上的波形变成了一条直线,孩子被宣告死亡。
崔先生给警方的说法是:回家后给孩子开了电视,放了安抚盖毯,孩子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然后他出门遛狗。但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个解释。「我孩子如果知道爸爸要遛狗,一定会跟着去。之前每次有人出门遛狗,他都要跟着。」

刘女士认为事发的环境存在多个疑点。家中窗户大开着,下方有一个30到40厘米高的橱柜。朗朗身高95厘米,爬上橱柜后肩膀刚好和窗台齐平。但孩子从来不敢靠近窗台——「他知道危险,商场露天电梯他都要妈妈抱。」
家里买过两次儿童防护锁,是崔先生买的,但当天窗不但没有锁,反而大开着。主卧监控一年前就拔了电源,没有录像。崔先生说遛狗回来后在60平的家里找了3分钟才听到楼下喊叫。刘女士质疑:「60平的家,需要找3分钟吗?」
事发当天,崔先生和公婆的反应让刘女士更难以释怀。「他像旁观者一样,手背着站在那儿,一滴眼泪都没有。」她质问丈夫为什么不带孩子,得到的回答只有三个字:「我不知道。」

10月16日,刘女士向警方提交刑事控告,追究崔先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她认为,遛狗不是紧急事务,把两岁孩子独自留在未关窗的18楼家中,是重大监护过失。
警方以「多因一果」为由拒绝立案,解释称:母亲为什么没锁窗、为什么当天要去开会,父亲为什么没关窗、没带孩子。但刘女士认为这个逻辑不成立。她把孩子交给丈夫的那一刻,他就是第一监护人。「就算是多因一果,也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刘女士不认为这是一场「意外」。「意外是不能预见的。但防护锁买来就是为了防孩子坠楼,窗户开着,孩子够得到,这叫不能预见吗?」她提到河南固始3岁孩子监护失职坠楼案,监护人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判刑。「同样是看护失职,如果是育儿嫂、保姆,100%追究刑事责任。亲生父亲,不应该拥有免责金牌。」

事发后,崔先生照常上班。刘女士说,他曾对她说:「你一味沉浸在这种痛苦当中有什么用?」但在她看来,「孩子没了,日子根本过不下去。孩子不是因病离世,是他重大监护过失造成的悲剧。」
刘女士说,自己不想要情绪上的公道,只想要一个基于证据的、能闭环的真相。「婴幼儿不会自我发声,需要法律的刚性保护。谁该承担责任,由司法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