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案件再度牵动美国全社会对一个棘手问题的深入思考——身体被酒精侵蚀之后,到底怎样才能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还具备自主选择的能力。许多观点都认为,目前法律体系存在明显不足,对醉酒者性行为自主权的判定标准设定得过于严苛。https://t.co/XZUn5erqg0
—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October 7, 2026
美国一位女性向康奈尔大学内一个男生会社的成员们递交性侵投诉,其处理过程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的反对声音。专家们普遍认为,这个事件再次暴露了美国多个州在性侵害及酒精相关法规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该女性在诉讼文书中采用了「Jane Doe」(无名女性)这个代称,于上月提出正式起诉,声称自己于2024年在纽约州康奈尔大学校园内遭受多名男子的下药及暴力侵害。
根据Jane Doe的陈述,在疑似事件发生的那天较早时刻,她曾摄入酒精饮品,随后进入了兄弟会的活动地点。她控诉这些男性持续向其施压吸食氯胺酮,不间断地强行灌酒,甚至在团体消息中散布与她进行一次「免费」性活动的信息。
她强调指出,整个事件发生的期间内,她本人陷于深度醉酒状态,完全没有能力做出任何真实的决定。
根据纽约州目前施行的法律框架,倘若某人系自发性地摄入酒精或毒品——即并非被强制进入醉酒或吸毒的状态——则法律制度不会当然地认为该人已丧失对性行为的同意权。
美国新闻界普遍用「主动摄入物质的法律漏洞」这一表述来指代这一缺陷。
上周,纽约州州长凯西·霍楚尔在公众场合进行了表态,强调主动醉酒不可以成为对他人实施暴力性伤害的辩护理由。同时,她宣布将与州立法机构展开合作,致力于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不过,法律领域内部分专业人士提出了异议,认为舆论界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主张,现有法律条款并未禁止那些自发摄入物质的受害方提起诉讼。然而,作为诉讼方的他们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在当时已陷于极度丧失行动能力的境地,无法给予任何具体的身体层面的同意——这一要求的门槛远高于单纯的酒精中毒。
这种区分方式恰好体现了美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根本性争议——人在受到酒精影响的状态下,应该用什么尺度来衡量其是否拥有自主表达的能力。
曾经担任性侵罪案检控官的丹·肖尔向BBC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纽约州的法律条款实际上并未放弃保护那些在主动接触物质后蒙受伤害的当事人。
肖尔进一步阐释道,「只要某个人因为酒类或药物的作用而无法用言语表示认可或反对,那么与其进行的任意性接触都应当被划定为违反其意愿的行为——这个判定不因该人最初是否主动摄入这些物质而改变。」目前,肖尔也在帮助校方对性侵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他进一步介绍,「在我过往的职业经历中,我曾对大量那些对醉酒的受害人实施了不法行为的被告人进行了诉讼。」
他总结称,「这些人最终都获得了有罪判决。他们全部被送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