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8点30分,弟弟唐一达到达了法院大门。面对即将开始的庭审,他表示心中只有一个期待:法官能够秉公而断。”我已为这次开庭做足了准备工作,对胜诉充满把握。”他如此说道。

行政纠纷案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 摄影记者 张迪
要理解这场学历纠纷,需要先看房产官司。多年前,哥哥唐时达将弟弟告上法庭,声称两人曾有口头约定由自己借用弟弟名义买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过户请求。正是在这场民事诉讼中以失败告终的那一年冬天,弟弟唐一达向湘潭大学投递举报信,揭露哥哥曾顶替自己的高考名额进入大学读书。
这宗行政纠纷已经折腾了七个年头。上一次学校撤销其学历是2025年11月,这是第二度撤销,唐时达随即又一次启动诉讼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在长达七年、多达十次的行政纠纷中,弟弟唐一达如今还是第一次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亲身出席法庭。

哥哥唐时达接受采访现场 摄 张迪
庭审前夜,唐一达向媒体坦言早年时并不想卷入这场闹剧。与哥哥从小在同一屋檐下长大,之前因房产纠纷已对簿公堂多年,那时”我必须现身,因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这一次,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方,他拥有了选择权。”如今我决定出庭,因为此事已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冒名顶替本质上是在破坏制度公正,我不能再缩在幕后,必须当众讲真话。”唐一达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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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日子逼近,记者再度采访了兄弟俩。访谈中两人各自陈述事实与证据,但在多个核心问题上观点南辕北辙。那么兄弟二人的分歧究竟在哪些方面?出面接受采访的母亲又有什么话要说?这场庭审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焦点?
第一大疑团:唐时达身份究竟如何确定?
要理清整个案子,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身份认定,可恰恰在这点上,两人的叙述完全相反。
开庭前,唐时达对外界讲述了这样一段家族往事:怀孕期间,他们的母亲与父亲就养育子女问题发生分歧,当时住在外婆家。恰巧母亲的二姐要回娘家,母子两人就同行前往。这段路程需要乘车6小时加步行3个多小时山路,而命运就在半途山间的一处歇脚站,两个生命在这里诞生了。
今年71岁的母亲肖女士向记者确认了这一细节。”怀孕时我就知道是两个孩子。”她说,当孩子长到5个月左右,由于自己无力抚养,便将唐时达托付给他的养父养母。”养父是乡镇公务员,在家族里文化水平最高,所以两个孩子取名都由他负责。他很疼爱孩子们,给取好名后还建议干脆都改随他的姓唐。由于他们生父本就不同意要这两个孩子,我就同意了。”
从那以后,唐一达留在生母身边,唐时达则在养父养母的家中成长。

母亲肖女士在开庭前接受采访 摄 贾晓雯
按唐时达的说法,他们的生母以做衣服为生。6岁那年,他从二姨家转移到大姨家,在西岩镇小学完成小学阶段学业。进入初中后,他回到母亲身边的城步县城,与母亲同住直至高三。而唐一达从始至终都在母亲照顾下,最初在县里的红旗小学上学,后因成绩突出被转入武冈中学就读,从初一读到高三完成学业,最终在2002年参加了高考。
谈到自己的儿子,肖女士显得有些无奈。”小时候很乖,后来工作了就变了,特别自满。”她认为儿子是变得势利了,嫌自己是农村人、日子贫困。”我辛辛苦苦把他们拉扯大,现在惹出这么大麻烦,我哪有心情享清福?本来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结果过的是这样的日子。”她叹道。
对此,唐一达的说法大相径庭。他声称母亲关于两人在二姨家赶路途中的歇脚处出生的说法,他从未听闻。按他的记忆,哥哥比自己年长一岁,他们根本不是双胞胎,生日各为农历十月十六和七月十三,向来各过各的生日。关于学校经历,他表示整个初高中都在城步一中完成,只是后来复读才转到武冈中学。
第二大争点:顶替罪名是否成立?
学籍和高考顶替的指控,成为了这场诉讼争论的焦核。
唐一达坚称,唐时达在2001年时挪用了自己被湘潭大学录取的名额。他指出,判定顶替与否的关键在于”高考成绩单是由谁填写的”。他还透露,湖南省招生考试院那份带有本人照片的成绩记录足以为证。此外,他强调身份认定还要看”社会认同度”——邻居、同学、老师、亲属都知道某个名字属于谁,这种广泛的社会关联性应该指向真正的考生。

开庭前,唐时达接受媒体采访 摄 张迪
唐时达坚决驳斥这种指控。”我从未使用过潘涛这个名字,大学也是通过自己的高考成绩考进去的。”他强调说,档案资料清楚地表明,两个人的求学经历各自独立,根本构不成顶替事实。”我一直叫唐时达,弟弟一直叫唐一达,我们都没改过名。户口簿这类官方记录里,也找不到任何曾用名的痕迹,从头到尾只有现在这个名字。”
除此之外,他列举了湘潭大学、唐一达、桥头村、城步一中以及武冈中学等方面的证人证言,指出这些证言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
本次开庭的观察重点在哪?
多个事实问题上兄弟二人各自其词,到底谁在讲真话暂还未知,真相或许要在法庭上才能浮出水面。那么这场开庭有哪些关键看点值得我们关注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巩晶晶点出了庭审的两大看点。其一,之前的行政决定之所以被推翻,原因是”纯粹的程序失当”抑或”事实和证据出现缺陷”?这将直接影响学校能否得出同样的撤销结论。其二,关键是学校是否能够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证据体系,从而证实顶替这个事实。
“处理案件的实体纠纷需要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分别展示证据,通过客观的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这就涉及了法律上关于举证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巩晶晶进一步解释说,行政法案件的处理机制与民事纠纷有根本区别。在这类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反过来的,打破了民事诉讼那种”谁说谁证明”的规则。学校作为被告,得负责举证,而唐时达作为原告,只需做初步举证,至于唐一达这位第三方,他有权出示证据但没有必须举证的法律义务。
换句话说,学校的举证压力是最大的。由于行政诉讼实行的是反向举证责任制,湘潭大学必须提供一份没有漏洞、逻辑自洽的完整证据链,才能证明顶替事实确实存在。
“这宗案件典型上是由民事矛盾引发的行政纠纷。十多年的时光流逝留下了档案不全、户籍记录有漏洞、各方证词互相抵触的局面,整个事实陷入了众说纷纭的困局。身份证明、自我确认、利害关人的陈述中都存在着无法完全排除的疑问。”巩晶晶进一步阐述,行政诉讼把举证任务压给了被告学校,但法律对事实的认定不能依靠人们的常识推断,必须依靠完整没有漏洞的证据串联。当事实本身充满了疑点、证据环节有中断时,学校若要做出撤销学历这等于推翻一个人人生选择的重大行为,更需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