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广东女性黄某与丈夫陈某的婚姻关系以出轨纠纷告终。黄某与陈某于1995年结为夫妻,陈某后来发展成为电视台知名主持人。因感情问题,二人于2024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异后,黄女士意外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丈夫早在2013年便与”第三者”罗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且期间与罗某生育了两名子女,分别出生于2021年和2023年。这意味着,她在婚姻后半程生活中被彻底欺骗。
愤怒驱使下,黄女士将罗某诉诸法律,要求其返还丈夫在婚期内转账的203666.7元,并追索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鹤山法院的一审判决令人失望——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对黄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婚后才知真相
愤而起诉”第三者”讨要巨款
根据判决书,黄某在法庭上陈述:她与陈某于1995年9月完成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陈某长期投身事业,家务负担几乎全由黄某承担。随着岁月推移,陈某逐步成为知名度较高的人物,最终成为电视主持行业的知名人士。但夫妻间因缺乏沟通、个性不合,感情逐渐疏离,最终于2024年1月正式解除婚姻。
黄某诉称,离婚后的某个时刻,她无意中发现了陈某的出轨事实。陈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与罗某早在2013年就建立了不当关系,并与罗某共同养育了两个子女。两个孩子的出生日期分别是2021年11月和2023年6月,均在陈某与黄某的婚姻存续期间。
黄某表示,陈某与罗某之间进行过多笔资金往来。她认为其中陈某向罗某支付的203666.7元应当认定为无效赠与,要求罗某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她请求法院判令罗某向其公开道歉,并支付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被告罗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与陈某已失去联系超过一年。她承认在陈某与黄某的婚姻问题尚未理顺时,自己与陈某产生了感情,确实有不当之处。但罗某强调,自己是独立事业女性,与陈某往来期间经济独立,从不接受其经济支持。罗某辩解说,陈某单位收入有限,因此她也拒绝接受陈某的赠礼。黄某所称陈某将个人所得全部转给罗某的说法,罗某否认其真实性。
Romans Lato罗某进一步辩称,自己与陈某的账户交易均为商业费用、资金周转等。
一审宣判:证据悬空
难以认定款项系赠与性质
根据庭审记录,陈某承认自己确实婚内背叛了婚姻关系。他描述称,2021年初,罗某以商务交往名义邀请他到家中,他随即前往,但两人并未有进一步的肉体接触。陈某说,不久后罗某宣布自己已经怀孕。陈某否认孩子与自己有亲子关系,建议通过DNA检测来确认事实真相。
陈某又述,罗某在2019年5月创办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的部分业务资源来自陈某。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罗某通过微信途径向陈某转账的款项属于业务报销支出。至于2022年和2023年陈某支付给罗某的转账,陈某承认多为个人赠与。
陈某表示,自己这些年在罗某身上的支出约为9万元,这是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越权处理,侵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他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构查证,任何追回的资金将全部返还黄某,用以弥补过错。
一审法院整理发现,黄某主张陈某在婚内有七项向罗某的赠与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陈某与罗某之间的不当交往违反社会公德、应当受到谴责,但对于黄某所声称的七项赠与行为,根据黄某、罗某提供的证据及三方陈述,无法确证这些款项属于陈某对罗某的赠与。因此,黄某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203666.7元的诉讼主张,证据基础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黄某未能充分举证说明自己因罗某行为而遭受精神和经济损害。夫妻感情破裂进而选择离婚,也不必然系罗某与陈某的不正当交往所致。因此,黄某要求罗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理由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鹤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驳回了黄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败诉要点在于「证据」的缺失。法院的核心观点是,黄女士不能证明那笔20多万是无偿的馈赠。庭审中,被告罗某以自己是职业女性、转账为业务报销和资金流转为由进行抗辩;陈某本人也承认仅9万元属于赠与,其余多数为业务款项。另外,法院指出离婚这一结果并非必然由第三者行为导致,精神赔偿的法律基础不成立。
这个案例为我们敲响了法律警钟:如果想要追回配偶赠给”第三者”的财产,仅有转账凭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拥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比如备注说明、聊天文本等清晰证据)。一旦对方用「业务往来」作为抗辩理由,而你无法提供有力反驳,败诉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感情遭受背叛已经让人伤心,法律上又追讨不到费用,这种打击确实难以接受。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
离异后,黄女士意外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丈夫早在2013年便与”第三者”罗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且期间与罗某生育了两名子女,分别出生于2021年和2023年。这意味着,她在婚姻后半程生活中被彻底欺骗。
愤怒驱使下,黄女士将罗某诉诸法律,要求其返还丈夫在婚期内转账的203666.7元,并追索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鹤山法院的一审判决令人失望——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对黄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婚后才知真相
愤而起诉”第三者”讨要巨款
根据判决书,黄某在法庭上陈述:她与陈某于1995年9月完成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陈某长期投身事业,家务负担几乎全由黄某承担。随着岁月推移,陈某逐步成为知名度较高的人物,最终成为电视主持行业的知名人士。但夫妻间因缺乏沟通、个性不合,感情逐渐疏离,最终于2024年1月正式解除婚姻。
黄某诉称,离婚后的某个时刻,她无意中发现了陈某的出轨事实。陈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与罗某早在2013年就建立了不当关系,并与罗某共同养育了两个子女。两个孩子的出生日期分别是2021年11月和2023年6月,均在陈某与黄某的婚姻存续期间。
黄某表示,陈某与罗某之间进行过多笔资金往来。她认为其中陈某向罗某支付的203666.7元应当认定为无效赠与,要求罗某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她请求法院判令罗某向其公开道歉,并支付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被告罗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与陈某已失去联系超过一年。她承认在陈某与黄某的婚姻问题尚未理顺时,自己与陈某产生了感情,确实有不当之处。但罗某强调,自己是独立事业女性,与陈某往来期间经济独立,从不接受其经济支持。罗某辩解说,陈某单位收入有限,因此她也拒绝接受陈某的赠礼。黄某所称陈某将个人所得全部转给罗某的说法,罗某否认其真实性。
Romans Lato罗某进一步辩称,自己与陈某的账户交易均为商业费用、资金周转等。
一审宣判:证据悬空
难以认定款项系赠与性质
根据庭审记录,陈某承认自己确实婚内背叛了婚姻关系。他描述称,2021年初,罗某以商务交往名义邀请他到家中,他随即前往,但两人并未有进一步的肉体接触。陈某说,不久后罗某宣布自己已经怀孕。陈某否认孩子与自己有亲子关系,建议通过DNA检测来确认事实真相。
陈某又述,罗某在2019年5月创办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的部分业务资源来自陈某。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罗某通过微信途径向陈某转账的款项属于业务报销支出。至于2022年和2023年陈某支付给罗某的转账,陈某承认多为个人赠与。
陈某表示,自己这些年在罗某身上的支出约为9万元,这是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越权处理,侵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他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构查证,任何追回的资金将全部返还黄某,用以弥补过错。
一审法院整理发现,黄某主张陈某在婚内有七项向罗某的赠与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陈某与罗某之间的不当交往违反社会公德、应当受到谴责,但对于黄某所声称的七项赠与行为,根据黄某、罗某提供的证据及三方陈述,无法确证这些款项属于陈某对罗某的赠与。因此,黄某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203666.7元的诉讼主张,证据基础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黄某未能充分举证说明自己因罗某行为而遭受精神和经济损害。夫妻感情破裂进而选择离婚,也不必然系罗某与陈某的不正当交往所致。因此,黄某要求罗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理由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鹤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驳回了黄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败诉要点在于「证据」的缺失。法院的核心观点是,黄女士不能证明那笔20多万是无偿的馈赠。庭审中,被告罗某以自己是职业女性、转账为业务报销和资金流转为由进行抗辩;陈某本人也承认仅9万元属于赠与,其余多数为业务款项。另外,法院指出离婚这一结果并非必然由第三者行为导致,精神赔偿的法律基础不成立。
这个案例为我们敲响了法律警钟:如果想要追回配偶赠给”第三者”的财产,仅有转账凭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拥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比如备注说明、聊天文本等清晰证据)。一旦对方用「业务往来」作为抗辩理由,而你无法提供有力反驳,败诉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感情遭受背叛已经让人伤心,法律上又追讨不到费用,这种打击确实难以接受。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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