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家庭的相关人士透露,这名人贩已步入暮年,属于老龄人群,但具体出生年月迄今仍未对外披露。
我国刑法第49条第2款明确指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阶段已到七十五岁高龄,原则上豁免于死刑判决,唯独当其系以极度残忍的方式导致他人丧生时方为例外。这一规定引发网民广泛讨论——倘若「梅姨」确系75岁以上,法庭还会判她极刑吗?
对此法律疑虑,记者随后采访了业界资深法律人士许浩律师(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该人贩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基本无法适用最高刑罚,因为年龄豁免条款难以突破。许浩律师阐述其专业见解:人口贩卖致人身亡的后果,通常属于间接因果(如被拐儿童遗失、不幸身故,或家属心理创伤导致疾病等),并不是行为人通过武力、虐待等残忍方式亲自动手致命;在「梅姨」一案中,其犯罪行为要点在于贩运妇幼人口,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她有「特别残忍手段致死」这一突破条款的情节;即使这起案件的具体事实异常严重、受害者众多、危害社会程度巨大,也依然不符合高龄人士启用极刑的法律例外。

来自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勐律师进一步指出,刑法4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是,年满七十五岁的被告人经过庭审后不得判死,但以超级残暴之法直接夺命属例外。仅以「梅姨」拐卖、绑架儿童妇女这一事实指控看,法律通常不会把这类行为定性为「超级残暴」。因此在现行法律体系的约束之下,这一高龄豁免门槛实属难以打破,「梅姨」最终被宣判死刑的概率极低。
以下为「梅姨」案关键信息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