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南海外的1999年春,一场法轮功修炼者的静坐请愿在此展开。
美国最高法院作出重要判决。法轮功精神运动的追随者们提起的诉讼遭到驳回——他们指控某家美国公司协助了中国政府对其实施的镇压和监控。
负笔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代表多数派发表意见。这份意见表明,法院倾向于维持对这部拥有237年历史的法律的传统理解边界。该法律最初允许外国受害人在美国起诉触犯国际法的行为。
此案的胜出方是加州硅谷巨头思科系统。这家总部位于圣何塞的科技企业从这一判决中获得了防护。未来,与那些存在侵权历史的外国政权合作的美国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少的法律风险。
思科方面主张,旗下技术并未被针对性定制用于协助中方镇压任何群体。法律文件中这家公司称相关指控”虚妄且无依据”。
这份多数意见推翻了下级上诉法院更有利于法轮功成员的判决。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与巴雷特大法官形成多数意见,两位自由派大法官部分赞同。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独立发表不同意见,凯坦吉·布朗·杰克逊与埃琳娜·卡根则部分异议。
巴雷特在多数意见中指出,虽然依照相关法律提起的诉讼往往牵涉”令人发指的人道主义灾难”,但联邦法院未必是最佳的解决地点。她认为,”政治部门或其他国际机制”更合适处理这一类国际法违规事项。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提交了措辞激烈的反对意见。她批评多数派借口”对国会和权力制衡的尊重”这一名义,实际是在推翻已确立二十年之久的司法先例。
她进一步指出,实际结果是,最高法院不仅对法轮功诉讼人”关闭了司法之门”,更实际上对”将来几乎任何通过该法寻求国际人权救济的申请人”也关闭了大门。索托马约尔认为,保守派多数在推行他们偏好的”又一项战略胜利”,肆意地按己意改造法律。
这部法律出自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原初目的是处理海盗、外交使节安全等涉外纠纷。它赋予与国际事务相关方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近数十年来,这一法律工具被延伸应用于人权侵害案件的国际追诉。然而最高法院近年来对其解释逐渐收窄,不断缩小可受理诉讼的范围。
法轮功本是融合佛教元素的修行运动。1999年4月,当该组织成员在北京中共党政中心外举行静坐请愿后,中国当局开始高度关注。
请愿事件之后,中国政府作出决定:取缔该组织,宣布通缉创始人李洪志。政府将其定性为邪教(法轮功方否认此指控),并对成员展开打击。根据人权组织的记录,追随者遭遇了身体与心理折磨、被强制劳役和非法关押。中国政府公开否认曾对法轮功人士实施刑讯逼供。
2011年,法轮功修炼者以两部美国法律为基础提起对思科的诉讼——一是允许针对国际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二是针对酷刑受害者的1991年法案。
法轮功方声称,思科帮助中国政府建立了”金盾”——即中国政府的互联网审查与监控体系。他们主张这套技术为中方提供了打击法轮功的系统支撑。
联邦地区法官一开始驳回了诉讼。案件进入停顿。直到2023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法官合议庭以不一致意见恢复了法轮功方的部分请求,案件才重获生机。
这一案件——正式案名为思科系统诉匿名人士案——是美国最高法院近期面对的多起关于国际人权诉讼司法管辖权范围的重大案件之一。现任特朗普政府在本案中立场为思科方。
法庭上的质询反复涉及2004年的一桩先例案件。那个案件涉及一名涉嫌参与1985年绑架并杀害美国缉毒局特工的男子如何被强制带离墨西哥的问题。
在那个案件中,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被强制从墨西哥逮捕的医生翁贝托·阿尔瓦雷斯-马查因无权起诉美国政府。法院认为,原始法律框架最有可能仅适用于三类具体情形:对安全通行权的侵犯、大使权利的侵害和海盗行为。
虽然最高法院未曾承认其他诉讼根据,下级法院却在实践中确认了多种主张,造成了联邦法院之间的差异。这种不一致性往往成为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动因。
春季口头辩论期间,多名保守派大法官表示,他们倾向于将其他国家的人权问题托付给美国政府的其他部门来处理。
判决下达后,代理法轮功方的律师保罗·霍夫曼评论说,”美国开国元勋若知道本法院判定该法律已沦为具文,必然震惊——20年前这个法院还持完全相反的立场。”
霍夫曼呼吁国会采取行动。他认为,立法机构应当立法确保那些遭到美国企业严重人权侵害的受害者能够通过美国法律制度来追求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