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判决对川普政府的移民政策构成了有力支持,大幅拓展了边境执法机关的酌定权,同时打破了以往政府需要证明驱逐理由的法律惯例。
该案的争议焦点源于《移民与国籍法》的关键条文。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当永久居民自海外返美时,海关官员在做出”临时入境”(Parole)还是”合法永久入国”的决定时,是否必须掌握确凿的定罪证明。
保守派阵营的代笔人托马斯大法官予以否决。他在意见中写道:”《移民与国籍法》中不存在要求边检人员掌握’明白而有力证据’的条款。这些官员面对的是’现场快速决策’的压力,法律并未对此类决策施加更高的证据门槛。”
这一表述隐含的法律后果十分深远。即使仅有犯罪嫌疑或指控尚未成立,边检官员也有权改变绿卡持有者的入境身份,将其改为”临时入境”者对待。由于”临时入境”者在法律位阶上等同于”申请入国者”,如果其日后遭定罪,举证责任会反转——不再是政府证明应予遣返,而是绿卡持有人自证有权继续居留。
三位进步派大法官对此裁决提出了猛烈抨击。大法官杰克逊在异议文书中谴责多数意见违背了国会立法本意,侵害了国会明确赋予永久居民的权利保护。
她在异议中强调,保守派多数突破了国会划定的界限,为行政权力开了一条”无限授权”的通道,足以任意改变数百万永久居民的人生轨迹。杰克逊指出:”纵观历史,即便在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之际,国会也很少会对总统权力做出如此宽泛的界定。”
杰克逊进一步指出,只要政府对移民怀有不信任态度,就能轻易把永久居民的正常跨境旅行变成威胁,迫使合法定居者因那些最终可能被驳回的罪名指控,陷入被无限期羁押甚至被逐出国境的险境。
这场最高法院诉讼的原告是一位华籍长期居民。
2007年,中国籍公民刘某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因被指控犯有三级商标假冒罪,他遭到起诉。在刑事诉讼未判决前,他前往中国探亲。返回美国时,边检官员没有以绿卡身份予以放行,反而将其纳入”临时入境”的分类。
其后刘某遭定罪。国土安全部随即以其”临时入境”时身份不符美国入国资格为由启动驱逐程序。移民审判官认可了政府的主张。刘某提起上诉,辩称所犯罪行情节轻微,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规定的”道德堕落”(Moral Turpitude)这一驱逐事由。
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原先撤销了移民审判官的裁决,主张刘某从一开始就不应被作为”临时入境”者对待。但周二的最高法院判决推翻了第二巡回的认定,重申了边检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并将案件遣回下级法院。不过,最高法院并未就刘某所犯的罪行是否构成”道德堕落”这一实质问题做出判决。
虽然该案的启动早于川普入主白宫,但外界普遍认为这份裁决与川普政府推行的司法战略相符——即促使法院对行政部门权力采取更加宽松的解读。
紧随其后,最高法院即将对一系列敏感移民议题做出裁定,涉及出生地属人原则、边境庇护政策,以及几十万难民所享受的”临时保护身份”(TPS)等敏感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