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不说出来,心里堵得慌。
河南光山县,一名54岁班主任猥亵15岁女学生。处理结果是:行政拘留10天,降级后调离教学岗位到同一所学校的后勤部门。澎湃新闻有详细报道。
我们直觉上知道这不对劲,但如果不做横向比较,很难意识到这件事离谱到什么程度。
同样的事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即便走简易程序也至少要坐牢90天。他的教师资格将被永久吊销,不允许以任何身份继续留在学校——不管是行政人员、后勤还是清洁工。此外还会被录入国家性犯罪者登记库,终身禁止从事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工作。
这并非加拿大独有的标准。美国、欧洲各国,以及邻近的日本和韩国,处理结果大同小异,没有例外。韩国还会给当事人戴上电子脚环,并强制公开其个人信息——绝不会像我们这样在报道中只写”刘某某”。
简单概括:这个人在任何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都会”社会性死亡”。这才是应得的惩处。
学校同样逃不了干系。因监管失职,学校须承担民事赔偿——加拿大的赔偿额通常在10万加元(约合50万人民币)以上,美国可能高达百万美元。在这样的制度下,没有哪所学校还敢让此类人物继续留在校园里,就算他是校董的亲儿子也不行。
也不必再拿”证据不足”来搪塞。在国外,教师为了避嫌,和异性学生谈话都必须敞开房门(Open Door Policy),确保走廊上经过的人能看到室内情况。非教学时段、非教学场所,教师不得与学生单独见面。你都把学生带去开房了,还需要什么证据?何况监控记录显示他查看了计生用品区域;有人听到宾馆房间里传来小女孩的哭声;当事女生事后出现了抑郁症状……这些都构成了极强的环境证据链。

实际上警方已经认定猥亵行为成立——然后就这样了?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法律层面的刑事追诉、经济上的巨额赔偿、职业生涯的彻底终结、社会信誉的全面破产——到了我们这里,拘留十天然后调去干后勤就算翻篇了?
这背后的逻辑实在令人费解:是要保全他的退休金?还是觉得事业编制太珍贵不能浪费?在某些人的天平上,维护一个”自己人”的体面,显然比保护一个孩子免受伤害更有分量——不就是被摸了几下嘛,怎么能因此让一位老师丢了编制呢?
所以我想问,你们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体制内对自己人就这么”讲人情”?留着他在学校是等着过年给他发绩效奖金吗?孩子在你们心目中到底算什么?”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首先要看它怎样对待孩子”——就是你们这么对待的吗?
给农村老人发一两百块养老金,对猥亵学生的教师高抬贵手——这个社会距离真正的文明,还有多远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