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邻居在证人席上披露,事发之前几天,他察觉到下层住户的窗口被黑色材料封闭。事件发生当日下午,他目睹两部米色七座商务车在宅邸外停靠。之后,楼下陆续传出搬挪物品的动静,以及刺耳的”碰撞音”和”电锯音”。这些噪声维持了大约20到30分钟,可是邻居始终未曾听闻任何”呼救声”或”对话声”。

当这些声响消散后,曹展图突然在楼上嗅到一股浓厚的”青红萝卜汤”味道,强烈的香气甚至促使他拨通电话订购餐饮。然而,辩护律师对这一嗅觉记忆提出了质疑,认为这可能是他后来从媒体报道中受到启发才这样描述的。曹展图对此予以认可。
当日,某厨房用品专卖店的一名女营业员被传唤到庭。她回忆,去年二月初八日,一位年约花甲、满头白发的顾客前往该店,他直言要购置绞肉机。经过挑选,他选购了一台来自意大利的绞肉机,另外还添置了高汤锅、砧板等多种厨房工具,商品总值为9153港币,经过优惠计算后应支付8700港币。控方随即在法庭内播映了监控画面,清晰显示邝球走进该店铺。
此时一位青年男性出现在现场,协助运输器械。邝球进一步提出询问,是否店内有专门用于粉碎骨头的设备,以及这类机器能否将连带骨架的物品一并粉碎。得悉这类设备的报价在3.5万港币左右之后,邝球和同行者认为成本不菲,最终放弃了采购。
在法庭交叉质证阶段,辩护方提出异议,认为时隔许久,见证人的记忆势必存在偏差,难以准确回忆当时的交谈内容。不过,该证人坚定地重申,邝球确实曾做过上述提问。
截至目前,三位被控方为邝港杰、邝球及邝港智的被告人均已提出否认,否定自己有参与谋害他人的行为。该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司法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