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企业家名叫郑帅,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就在他等待航班时,被湖南邵阳县警方带离。随后的几个晚上,他的多位员工也被押往湖南。
引发这一切的,源自公司开发的某款软件工具,其中包含了VPN功能。
然而,真正令网友炸裂、舆论滔天的,是后续浮出水面的一系列操作细节。
曝光的酒店监控视频显示,办案地工作人员曾与当事者就「退赃额度」进行协商——从8000万的数字一路谈到了1亿,并暗示一旦足额缴纳就可获得不起诉的处理。
但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当事人按要求缴款后,案件并未就此告一段落。他反而被要求继续拿钱才能让被控同事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当他选择拒绝时,随之而来的是正式起诉和持续不断的关押。
时至2026年9月,两名经办公安人员已遭免职处理,然而被关押的时间已接近千日,司法判决却始终未见动静。
这番在全网引起广泛讨论的跨省办案风波,在程序合法性上到底存在哪些疑点?所称的「远洋捕捞式执法」,究竟与普通企业的距离有多远?

几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摆在眼前。
其一,跨省带走人员属实无疑。
在2024年1月8日这一天,郑帅在上海虹桥机场被邵阳县警方控制,与此同时多名职工也在夜间被送往邵阳县。
其二,「拿钱换自由」有画面记录。
公开流传的监控画面记录了这样的一幕:时任邵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唐战雄与郑帅的酒店对话,其中多次出现「一亿元」这个数字。
其三,负责办案的人员已被撤职。
邵阳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尹向锋,同副局长唐战雄一起,在2025年7月这个时间点被做出免职决定。
其四,至今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郑帅面临的是涉嫌提供可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及工具这一罪名的公诉。但进入2026年9月后,这位被关押将近千天的被告依然没有看到判决书。
其五,那笔钱去了哪里谁都不清楚。
根据家属引述联合早报的说法,涉案的那一亿元中,至少有6480万元的去向是邵阳县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账户。到今天为止,官方对这笔资金的具体流向还没有进行过完整和充分的公开说明。
虽然最终的违法性认定权在官方手中,但眼下公之于众的信息确实揭示了若干个需要进一步追究的程序瑕疵。
先看管辖的问题。
软件的开发地是上海,公司本身在上海注册,从业人员、服务器都设在上海,那么湖南一个县级行政区为何能对这样一起在当地基本没有关联的案件进行司法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由犯罪发生地的法院负责。如果由被指控人所住的地方法院审理更合适的话,也存在管辖的可能。
然而邵阳县既不是这次软件开发的地点,也不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地方,那这里的管辖究竟依据何在,办案部门有责任把这一点讲清楚。
再看羁押超期的现象。
我国法律对侦查期间的关押期限、公诉部门的审查时间、还有一审法院的审理周期,都规定得相当明细。
某个案子的疑似犯罪人关在看守所里近千天却没判,检察部门甚至向执法部门递交过两次《纠正违法通知书》,这在程序学上已属非常态。
还有钱与案件处理之间的关联。
那些酒店监控画面里出现的「先拿钱再放人」、「有了这笔资金就能想办法解决很多事」之类的表述,明显与法律程序不符。处理涉案款物和退赔问题必须有法律基础和操作规范为支撑。
不应该变成「你交多少我就给你什么样的案件处理结果」这样一种交易关系。假如金钱与取保、撤诉、轻判形成了对价,这就已经超越了简单的程序问题,触犯了刑事法治的底线。

「远洋捕捞」在这儿不是字面上的去海上打渔,而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它形容某一些地方的办案机关跨越地界抓人、冻结外地企业的资产,最终目的其实是想从案子里获得经济收益。
这类情况并非孤例。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曾经公开表态,「远洋捕捞」式的办案往往伴随着扩张管辖范围、违反规定进行异地抓捕、非法限制人身权利、对外地企业资产进行冻结等乱象,解决之道的关键在于切断地方财政收入、办案部门与个案之间可能存在的经济利益纽带。
在2024年岁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明确部署要进行一项规范涉及企业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到了2025年3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针对「违规跨省执法和逐利性执法司法」现象的专项监督计划。
同一年的5月份,新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条文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必须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分开对待,不可以为了经济利益等动机而滥用权力进行异地执法。
截至2026年初,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已经解除并返还了26亿多元的非法「查扣冻」资产,对820多名涉企人员的不当强制措施进行了解除或变更督促,对超过3000件案子进行了撤诉督促。
郑帅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够赚得全网热议,实际上戳在了「当外地公安办理本地外的企业案件时,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依法而为而非为了本地利益」这条敏感的分界线上。
看一下邵阳县官方公告的财政预决算:在2024年,全县的公共预算收入约为8亿元,其中来自税收的部分是4.55亿元,同比还下降了1.76%;财政支出约为62.4亿元,收与支的差距接近八倍。
进入2025年,地方的公共预算收入升至约8.6亿元,可税收收入只有3.4亿元,同比下降幅度达到24.73%;非税收入反而占到了5.2亿元,占比已超六成。
仅从24年县财政的收入才相当于支出的八分之一这组数据就能看出,邵阳县的财政自我供给能力很弱,高度依赖于上级下拨的经费补助。
许多企业管理者看到这个案子以后都脊背发凉:我们的企业是不是也可能成为「远洋捕捞」的目标?这三点需要你们留意:
其一,一旦遭遇异地管辖和「先交钱再处理」的情形,就要拉响警报。
我国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循,任何跨省抓捕都必须具备法律依据。
那些符合法律程序的退赔活动、资产处置都会有严格的规范和凭证作为支持,凡是在幕后私下商谈「交这么多钱能获得那种处理效果」的情况,都需要提高警觉,妥善留存证据。
其二,学会利用已有的监督途径。
最高检的专项监督工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都说明了「远洋捕捞」已经被列入了整治的重点。假如遭到了规范外的异地执法,企业可以经由12309检察服务等公共渠道来反映和举报相关问题。
其三,不能混淆地位和责任。
这个案子的出现,不能因为办案方的违法行为就推断出嫌疑人一定是清白的。
郑帅开发的那款软件是否真的属于犯罪工具,最高人民法院是有明文的评判标准的,核心在于它有没有绕过某个系统的安全防护、有没有在未授权的情形下获取了被保护的数据内容。
郑帅个人有没有构成犯罪,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办案工作人员有没有违规违法,由有权的机关进行调查。两者是独立的问题,后者不能免除前者的刑责,前者也不能自动证明后者无错。

从现在起我们可以持续关注这一案件的后续走向:相关资金流向的官方解释会怎样出现、超期羁押如何被妥善处理、最后的司法结论又将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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