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警方9月1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一桩涉及四川筠连县烧烤店经营者的强奸指控案件,历经近三月的迂回程序后,终于在9月12日迎来转机。澎湃新闻报道了这一事件的发展动向:被害方林某称遭镇级工作人员侵害,筠连县警方虽曾出具受案回执,但随后却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两度拒立。转折出现在当日上午——林某已收到筠连县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林某向媒体透露,当地公安部门通过电话通知她领取该立案告知书。她补充道,值班民警表示前一日已尝试联系,但通知未能送达。
根据现有报道资料,林某系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经营者。事件发生在6月28日晚间,林某在自家店内接待友人。23时52分左右,她前往洗手间时遭杰某(化名)强行拉入并被侵害。由于顾虑商业声誉,她并未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翌日凌晨,林某仍在熟睡状态,其丈夫发现了杰某发来的异常聊天信息。丈夫遂冒充林某身份与其交流,以自己外出为由约其见面。杰某如约前往后,被林某丈夫强行送往派出所。
然而形势很快出现逆转。仅过两日,筠连派出所于6月30日以涉嫌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不料7月1日,杰某便被公安机关释放。

筠连县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至7月16日,筠连县公安部门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林某处。对此结果感到不满的林某及其家属,随即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指出,经审查认定:该局于7月14日基于已有调查对本案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系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规,决定继续维持之前的结论。
转机随后出现。对复议结果仍不认可的林某,再度向上级机构宜宾市公安部门申请复核。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部门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推翻了前项拒立决定。该决定书载明:林某对筠连县公安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查,宜宾市公安局认定强奸案中确实存在犯罪事实,而筠连县公安部门之前的事实认定有误、证据不足为由拒立属于不当,遂决定撤销该复议决定。
经调查,嫌疑人杰某系筠连县蒿坝镇政府编制工作人员,其在政府公示栏中的职务为综合执法工作。
9月11日午后,澎湃新闻经由镇政府联系到杰某进行回应。他辩称此乃一场误会,并承认「我个人确实有一些问题」,但坚决否认对林某进行了性侵。他建议记者不宜单面听信林某的陈述。杰某还补充道,「纪委已介入调查,具体情形现在不便细说」。
关于双方的初识经过,林某介绍两人系事件发生前三日才认识。6月26日,杰某在烧烤店就餐期间走向收银台,以便于今后订餐为借口申请添加林某微信。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截图,20时33分时林某接受了其好友申请但未先发言。22时56分,杰某率先开启对话:「我打扰了吗?」林某回复:「没有没有」。杰某继续追问:「这样冒昧吗?」林某以一种略显谄媚的口吻作答:「天哪,你对我来说就像上帝,怎么会有冒昧这事呢,不会不会」。之后两天,双方在微信上有过一些往来,直至事件发生。
9月11日,筠连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原来承办此案的民警目前不在值班,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暂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