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交锋:中国留学生为拍摄美航母行为辩护,「利敌罪」认定引发争议 https://t.co/zvFpUTDsaO pic.twitter.com/CxRtfTODb3
— RFI 华语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RFI_Cn) August 13, 2026
某中国籍留学生因擅自操纵无人机记录停靠有美国航母等舰队的釜山海军基地,初审被判监禁刑罚。进入上诉阶段的他,持续对案件的法律条款基础提出质疑,辩称适用「一般利敌罪」属法律错误认定。
本年六月间,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根据两名被告涉嫌「一般利敌罪」并违反《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起诉,分别作出有罪裁决。其中A某获判一年零六个月监禁;同案的B某因情节相对较轻,被判一年监禁但获缓刑两年。法庭认定被告在无获批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军事设施拍摄,对韩国国防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本周四(13日),釜山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一分庭主持二审首次庭审。伴随控方与被告A某分别提起上诉,该案件正式进入二级诉讼程序。法庭审理对象为两名被控「一般利敌罪」及《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法》违反的中国籍留学生。
韩联社报道显示,一审获刑一年半的被告A某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书,主张一审判决对「一般利敌罪」的法律适用方面存有过失,并就刑期长度提出不服,称量刑标准过于严苛。
为被告进行法律辩护的律师指出:”侦查环节曾声称无人机拍摄影像会自动传送至中国无人机生产厂商的服务器,从而让国内公安和政府轻易获取这些数据,但这并不符合客观事实。”律师补充表示:”我们拟提交额外的技术类证明材料,用以说明这一重要事实。”
其后,代理律师进一步阐述:”我曾研究过多宗「一般利敌罪」的判例,但同类案件稀少,学界也对该罪名的准确界定存有分歧。”为此,辩护团队请求法院许可提交更多法律论证资料和补充证据。同步地,被告A某一方申请进行现地实察,主张需要核验无人机拍摄具体地点的环境特征等详情,然而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的拒绝理由为:”初审阶段已实施过相同的现地查勘”,并称”无需重复勘查即可确认,该海军基地具备供外部人士观察和录摄的客观条件”。同案被告B某一审被判缓刑,其对控方指控未作否认,现要求保留初审判决结果不变。
B某表态:”本人在韩国及中国均无犯罪前科记录,目前正在履行社区服务任务。”他补充说:”考虑到若二审判决生效,本人将很可能遭强制遣返回国,届时还需处理诸多韩国事务,因此本人请求法庭驳回检控机关的上诉申请,维持初审判决。”
被告人员从2023年初至2024年中叶期间,利用国产无人机及手机设备,在未获准许的状态下,共分9次非法拍摄位于釜山的韩国海军作战指挥部,并对来韩参加军事活动的「西奥多·罗斯福」号美军航母进行摄录。尤其在2024年6月25日,韩国首脑尹锡悦访问该航母时,二人当众操纵无人机,试图捕捉航母及相关军事设施的影像资料。
您必须登录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