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初,社交网络X平台上的相关讨论热度不断攀升,访问量已突破10万人次。据网上流传的信息汇总显示,该现象涉及多达十余个行业领域——从高校科研机构、各层级政府部门、公益事业单位,到大型企业集团、获得国有资本注入的技术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和中等教育学校,再到大型综合医院的管理人员,这些岗位的员工清单上无一例外地被标注了护照需交由单位保管的要求。
更多具体案例也在信息中得以体现。公共交通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自去年起开始被纳入护照收缴范围;拥有国资背景的电子设备类企业职员若要赴港参加商业展会,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中等专业学校任教的教职员工甚至假期里进行国内旅行也需要获批;而从这类单位离职的人员,其出国限制措施可能还将继续执行三至五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该政策时的具体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兰州一位社区市民近期向媒体反映,他居住地区的部分小区中,网格管理人员会主动询问住户关于护照的存放位置。这位居民表示,相关工作人员声称是出于帮助妥善保管证件的目的,然而这一做法目前尚未在所有小区推广,但他无法保证日后是否会扩大覆盖范围。
甘肃地区的网络用户进一步补充说,该省部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已开始要求辖区内的住户必须将护照交给网格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这种管控手段正在逐步向体制外的普通群众蔓延。
在四川甘孜州,类似的护照集中保管做法历史悠久。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回忆说,早在七八年前,该地区就对藏族群众实行过统一的护照上交制度——无论贫富贵贱,所有人的护照都必须上缴,随后长期被扣押不返。他还透露,新疆地区似乎也曾采取过相同的措施。
护照管控延伸至更多人群
重庆的一位市民韩良向媒体坦言,他目前已无法办理护照。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最终都被拒绝办理。他表示,自己被列入了边境管制名单,相关部门以其行为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其护照申请。他补充道,某些因政治立场引起关注的人士,在办理护照时往往会遭遇系统性的批复障碍。
另有一位网民披露了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执行情况:虽然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了明确的范围界限,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基层机构频频突破原定的范围。他提到,他朋友所在的医院在执行该措施时进行了扩大解释,不仅收缴在编职员的护照,甚至将手续工和临时雇员的护照也一并收取。
因私护照由单位集中保管
官方机构近日再次重申了相关管理要求。中央纪检和国务院监察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多次强调了有关党政干部个人护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所有被纳入监管备案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其个人出国证件集中存放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领导层干部、金融企业及国企的高管人员,以及涉及国家机密、资产安全及行业机密的工作人员。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护照法》明确规定普通护照的申请权属于个人公民,申请需向地方公安边境管理机构提出。而由国家移民部门发布的护照办理指南进一步规定,军队人员及在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申办出国证件时,必须获得其所在工作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按照人事权限出具的同意函。
一位独立学者向记者讲述了他本人的遭遇。2012年出狱后不久,他快速完成了护照申办并获得批准,之后在十年期间甚至还更新过一次护照。但到了2023年,警方突然通知他已经被纳入出境管制人员名单。他说,执法人员直言他已被「边控」处理,意即所有出国通道已被切断,即使拥有有效护照也无法踏出国门。
来自华中地区的市民姚先生指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等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在实行因私护照的集中管理制度。他分析道,当一个属于个人的证件被单位人事部门代为保控时,这背后的目的昭然若揭——出国旅行已经变成了一项需要经过单位批准的程序。虽然这种做法不一定直接禁止出国,但无疑在实质上构成了对公民行动自由的限制,至少在便利程度上做了大幅约束。
地方官员推测上级意图自行加强政策
针对上述多个行业人员护照被收缴的现象,这位研究人士坦言,类似的信息他陆续听闻不少,但从未见过正规的书面政策通知。他解释说,这类措施在各地各类单位中由来已久,但当局通常采用「无形办公」的运作方式——不以文件形式下达,不留任何书面痕迹,而是通过组织层级间的口头安排来推进实施。
关于兰州等地基层街道和居委会要求社区住户上交护照的现象,这位学者认为,某些地方官员习惯于猜测和揣摩上级的真实用意,并在没有明文指示的情况下主动扩大措施的执行范围和强度。他指出,当上级没有发放明确的政策文件时,各地对中央精神的理解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版本,因此任何看似荒唐的执行方式都不足为奇。特别是在缺乏成文指导的情况下,下层官员的自我判断权被无限放大。
根据目前可得的公开信息,还没有发现甘肃地方部门发布的任何正式文件要求普通社区居民上交护照给网格管理人员。但倘若网络报道的这类事件继续在更多社区蔓延,护照集中管理政策的适用人群范围将会大幅扩张——从原来的公职人员和特殊岗位工作者,延伸到社会上的普通民众,这种政策外延的不断突破可能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您必须登录才能发表评论。